对人的评估报告怎么写,对评估人建议怎么写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3-10-30 02:14:01

在拆迁中,很多的被拆迁人觉得自己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评估的价格低、不合理。虽然他们提出异议,但有的是评估机构对异议置之不理,有的是评估机构甩给他们一大堆专业术语,总之评估的结果往往很难改变。作为被拆迁人要么无奈接受,要么抗拒不签约,而抗拒不签约的结果往往是最后不但拿不到高于评估结果的补偿或赔偿,还在奖励、安置方面受到损失。

评估结果不合理、不公正一般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勘测的定性、数据存在问题。要评估首先要对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勘查、测量,确定它们的面积、结构、性质、用途等,只有勘查、测量的定性、数据准确了,后面的计算结果才能准确、合理、公正。

按说,现在无论是房屋征收、还是土地征收,在拆迁进行勘测时往往都要被拆迁人参加,在勘测结束后由被拆迁人对勘测的结果签字确认,勘测的定性数据不应当出现问题。但在现实中,虽然勘测过程被拆迁人全程参与,首先现在评估机构勘测都是使用的专业工具,而这些专业工具不像传统的测量工具那样直观、眀了,普通人不易看懂。其次,评估机构使用的是专业的勘测方法,普通人更是隔行如隔山,再加上勘测结果都是通过绘图表示,而普通人并不具备识图知识,所以即使被拆迁人在勘测过程中全程参与,也并不能保证勘测结果的准确性。这里的准确性,包括测量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项,即该单独进行测量的项目没有测量等(当然也有个别重复测量的)。

勘测数据不准确,甚至不大的误差就可能造成最后结果的巨大差距。比如,层高2.2米属于房屋,2.1米就不是房屋,而是否属于房屋补偿差别很大。况且,勘测过程不仅仅是测量,还包括对建筑物、构筑物等结构、用材、性质等的甄别、确认。比如是混凝土框架结构还是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是居住用房还是商用房等等。

二是,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存在问题。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是极其专业的问题,需要专业的学习和培养。如果它存在问题,普通人很难和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理论。现实中,造成评估报告不合理、不公正从而使评估结果过低的往往都是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的主管部门在拆迁时直接划一条线,要求评估机构评估时必须在这个线以内确定评估结果。而评估机构往往很难坚持应有的公平公正原则和专业精神,按主管部门的授意进行造评估结果,而不按应有的评估方法及标准进行评估。

对于第一个问题,被拆迁人维权相对容易一些。主要是在勘测前自己早把需要勘测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自测和定性,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在勘测过程中,评估机构勘测数据、定性与自己的测量和定性不同或有漏项时要及时提出来,现场核对,有问题现场纠正。如果评估机构不听取被拆迁人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先不对勘测数据签字确认,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如拍照、录像,第三方见证,对拆迁对象保留证据。只要有充分证据,这类问题就有机会纠正。

如果评估报告存在第二个问题,被拆迁人维权则极为困难,特别是在主管部门已经对评估划了线的情况下,评估机构甚至不和被拆迁人进行沟通。这时被拆迁人应当提出正式的书面异议,而不要仅仅限于面对面的吵吵。在书面异议中,除要提出自己的异议点外,还应要求评估机构书面告知评估依据的评估方法、评估规范、评估标准等。当然,对自己提出了书面异议及异议的材料也应保留证据。

被拆迁人提出书面异议后,评估机构可能给予书面答复,但绝大多数是不给书面答复的,至多给口头解释解释。并且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往往会受的各种压力。这时被拆迁人还是应当坚持要求评估机构书面答复。可能当时解决不了问题。但如果有后续的解决争议的渠道,这些是有用的。

当然,为了保障评估报告的公平、公正,还是把工作做到前期,在选择评估机构上下功夫,只要选出自己了解的、信任的评估机构,再就是在勘测期间发现评估机构存在不公平公正行为时及时提出,并向上反映,在有确实证据时可以要求更换评估机构。这样比在评估报告做出后,发现评估结果严重损害自己利益在维权要容易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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