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曾参加抗清斗争,失败后,在汀西石船山从事著述,学者称他为船山先生。他是我国明未清初的一位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在史学、文学方面也有贡献。后人把他的著作编为《船山遗书》这篇文章选自他的史学论著《读通鉴论》,题目是注译者加的。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强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来源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禄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势相激而理随以易。意者其天乎!阴阳不能偏用,而仁义相资以为亨利,虽圣人其能违哉?
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则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因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
世其位者习其道,法所便也;习其道者任其事,理所宜也。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人得而习之。贤而秀者皆可以奖之以君子之位而长民。圣人之心,于今为烈。选举不慎,而贼民之吏代作,天地不能任咎,而况圣人?未可为郡县咎也。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非公义也。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已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
译文
主张分封制和反对分封制这两派的辩论中,凡是为分封制辩护的,都是在说废话。郡县制建立了将近两千年,不能改变,古往今来上上下下的人都安于这种制度,这是势所必然,若不是由于理,哪能够如此呢?
人类中必然会有君主产生,这并没有什么人做过有意的安排。最初,人们把德行高过常人的、为人们立下功劳的人推选为自己的领袖,然后又进一步推选出天子来。人们并不是不愿意自己显贵,然而一定要推出一个领袖,这是出于人们的公意。处在统治地位的人,熟悉治国之道,因而有世袭制的主张。那些世袭的统治者,虽然有的愚蠢、暴虐,但是还是比毫无统治经验的老百姓高明。人们几千年来就安于这种制度了。后来强国知并了弱国,完全改变了原来的局面。到了战国时期只剩几个国家了,怎么能使整个天下的人都服从这么少数几个诸侯国王呢?于是国划分为郡县,选择人去治理。郡县的设立,秦代以前就已经有了。秦灭掉的不过是仅存的六国,并不是把三代的旧封国都灭了。它把天下划分成郡,划分成县,使有才能可以管理百姓的人,都登上了统治的地位,以便发挥其才能而掌握管理百姓的法纪,这能说不是“天下之公”吗?
古时候,诸侯世袭为王,后来大夫也照着这个制度世袭为官。这样一来,势必泛滥不止。官的儿子永远当官,农民的儿子永远当农民,可是天产生有才能的人并不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决定的,于是做官的人中有愚顽无能的,而农民中有才能优秀的。才能优秀的人不能永远屈居在愚顽无能的人的下面,就会乘机而起,势必又会发生冲突。分封制被破坏而实行选举,郡守、县令占据了诸侯的权位,刺史、牧、督掌握了方伯的职责,他们虽然有极高尚的德行和显著的功劳,也不能把官爵下传给他们的品德不好的子孙。由冲突而产生变化,世袭制的原则也就随之改变了。想来这就是所谓的天意吧!阴阳两方面都不能单独起作用,而仁义必须相互配合才行得通,即使圣人又怎能违反这种“理”呢?
选拔官吏不慎重,因而造成郡守、县令残害人民的事情;世袭者的德行不能保持永久,因而出现诸侯破坏法纪的现象。这两种情况同样有害,但是人民对于郡守、县令的贪婪残暴,还能够借着他们的降免或升迁而从困境中缓一口气。因此,秦、汉以后,天子孤立而没有分封的诸侯作为辅佐,国家的寿命也就没有商、周长久。但是若象周王朝东迁以后,那时候诸侯交战,残害人民,各国政令不一,风俗不同,横征暴敛,刑法繁重,摧残人民达数百年而不止,这种善也随着郡县制的确立而革除了,因而后来人民所受的灾祸也就减轻了。郡县制,对天子并不利,所以国家的寿命是不长久的。但是为全天下着想,那么它的危害远不如分封制的严重了。唉!秦出于永远统治天下的私心而废除诸侯,设立郡守,可是天却借助于他的私而实现了“大公”,事情的难以预测竟到了如此地步!
世代相传占统治地位的人熟悉治国之道,是有他的便利之处的。熟悉治国之道的人去管理政事,也是合乎事理的。但是,国家的法纪在三王时代已经全备了,伦理纲常已经由孔子加以阐述了,这是人人都可以学到的。凡是贤明优秀的人,都可以得到表彰而选拔去统治人民。古代圣人的理想。如今得以完满地实现了。选拔推举不慎重,以致害民的官吏不断出现,天地也不能为此承担罪责,又何况圣人呢!这是不能归罪于郡县制的。至于说实行郡县制后国家寿命不长,这是为一朝一姓说话,而不是从公意出发的。秦始皇之所以受到万世的谴责,不过是因为他有私心。斥责秦始皇的私心,而同时又想让他的子孙永远保持皇位,又怎能说是出于“天下之大公”呢?
(作者:[王夫之]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