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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攒子钱”的窃贼,一般都是几人结伙,他们专门在庙会、商场、各种娱乐场等人员繁杂处行窃。
还有一种窃贼叫“吃商买”,也是几人一伙,他们是以顾客面目出现,专偷高档商店或商铺。行窃时先要看货,要来一大堆商品,一人挑挑拣拣,讨价还价,吸引商家注意力。另一人趁机在侧后行窃,“过拖”者再将藏赃物及时转移。
小偷中也有所谓的“义贼”,他们“偷富不偷贫,偷官不偷民”,对江湖中的穷哥们和贫困人家乐善好施,比如电影中的“百变神偷”,《水浒传》中的“鼓上蚤时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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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行当,有其特有的“行话”,也有其独特的“忌讳”,比如,吃饭叫“造粉子”,因为“饭”与“犯”字同音,盗贼最为“忌讳”。“死”叫“点”,露出破绽叫“卯拖”,旅馆不叫“琴头”或“窑基”叫“堂子”,灶房叫“伙食堂子”,寝室叫“热堂子”,天黑叫“墨”,天明叫“膘”,长工叫“空子”,挨打叫“开”,耍刀叫“琢”,外出作案叫“出煤”,皮包叫“腰子”等等。
在民国时期的上海,“贼有贼伴,盗有盗伙”,抢占地盘,各据一方。盗贼各帮在上海的势力范围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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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是“本地帮”的地盘,英法租界内有一部分地区可以“游击”;公共租界的虹口区,是“广东帮”的势力范围;英租界内有一段是“浙江帮”的活动区域,十六铺一代则是“安徽帮”的行窃场所。比较独特的是还有专吃“掌钱”的人,吃“掌钱”就是看着小偷扒窃后,上前去说几句“行话”就“分成”,这种人在“盗窃行当”当中都是有一定威望的,按照以前的老规矩,要四六分成。
各“帮”不能随便侵入对方的势力范围去“抢生意”,如果不听警告,轻则毒打一顿,重则砍去手脚。在“强者为尊需让我,英雄只此敢争先”的旧时代,各“帮”为争抢地盘,“结伙械斗”是常有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落单的小偷是很难立足的,不得不投靠各“帮”,寻求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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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们入“帮”拜师,除了希望有伙伴协助办事及相互照应外,更希望学到本领。比如,民国时期曾经横行东南一带大城市的“巨盗王鹤”(江湖上一班人称他为王胡子),便训练了不少本领高强的徒弟,专门偷盗住在高楼大厦里的外国人和豪门巨富。
这些人都练就了一套“翻墙越屋”,“飞檐走壁”的本领。不过,这些本领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神奇,他们“翻墙越屋”主要是依靠一些工具,一是“软竿子”,是用头发或丝线编成比筷子粗点的长绳,一头有金属制成的“钩子”,抛在墙头上,勾住了便可攀援而上,平时则缠在腰间,不露丝毫痕迹。二是“硬竿子”,其外形象“手杖”,内部结构则如照相机的三脚架,可以拉长一丈多,一头勾住窗檐,便便可顺杆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