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业文明的基础,也是封建社会的核心问题。中国历史上,从春秋战国到清末民初,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千多年,土地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今天,我们就来简单回顾一下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变化。
井田制:封建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是周朝时期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的特点是:一块井田划分为九份,中间一份为公田,由奴隶耕种,收获归国家或诸侯;其余八份为私田,由八户农民耕种,收获归自己。井田制实际上是一种封建贵族土地所有制,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必须向国家或诸侯缴纳赋税和服役。
井田制适应了周朝初期的生产力水平和分封制度,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井田制逐渐瓦解。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和牛耕的出现,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商鞅变法: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是秦国在战国时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即划定界沟),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自由转让和买卖。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并规定按亩征税和按人徭役。这样既激励了农民增加生产力,又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和军事力量。
商鞅变法对秦国统一天下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对后来历代王朝产生了深远影响。商鞅变法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均田制:国家土地所有制均田制是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是为了打破豪族宗主督护制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混乱状态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均田制的特点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和定期还受(即收回再分配)。受田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并且必须完租纳调服役。
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要素与劳动力要素的优化配置、土地功能拓展与价值显化。均田制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经济生产、增强国家统治力量都有重要作用。但均田制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和困难:如国家掌握荒地数量减少、贵族兼并土地、农民隐瞒户口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矛盾的激化,均田制逐渐失效。
租佃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租佃制是宋代以后至清末民初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关系形式。它是在封建土地私有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三种土地制度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租佃制的特点是: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必须向地主缴纳一定比例的租金。租佃制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削方式,也是封建社会最普遍最典型的土地关系。
租佃制的出现和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变化有密切关系。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增加,而土地供给相对不足,导致土地价格上涨,土地买卖活跃。同时,由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的兴起,地主阶级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农民则因为贫困、灾荒、赋税等原因,不得不出卖或抵押自己的土地,成为雇农或佃农。这样,租佃制就成为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关系。
租佃制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政治上,租佃制加剧了社会的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农民起义频繁,动摇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在经济上,租佃制促进了商品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但也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在文化上,租佃制催生了一批以农民为主体的文人和文学作品,反映了农民阶级的苦难和愿望。
土改运动:耕者有其田新中国成立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进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为反抗封建压迫、争取解放而进行的一场伟大革命。土改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没收了一切封建阶级及其走狗的土地财产,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农民翻身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并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从个体农民向集体农民、从集体农民向人民公社成员、从人民公社成员向现代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者等三次历史性跨越。
土改工作人员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
土改运动是中国历史上最彻底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革命运动。它彻底改变了中国封建社会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土地关系。它解放了广大农民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使他们从封建压迫下获得自由和解放。它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它为中国历史开辟了新纪元和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