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玫导演的这份用心值得尊敬,但太史公的那段记载却未必就是事实。因为魏儒王肃所作《孔子家语》一书对孔子的出生还另有说法:
防叔生伯夏。夏生叔梁纥。曰:“虽有九女,是无子。”其妾生孟皮,孟皮一字伯尼,有足病,于是乃求婚于颜氏。颜氏有三女,其小曰徵在。颜父问三女曰:“陬大夫虽父祖为士,然其先圣王之裔。今其人身长十尺,武力绝伦,吾甚贪之,虽年大性严,不足为疑。三子孰能为之妻?”二女莫对。徵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徵在既往,庙见,以夫之年大,惧不时有男,而私祷尼丘山以祈焉。生孔子,故名丘,字仲尼。——《孔子家语·本姓解》
根据王肃的说法,叔梁纥在与孔子的生母颜氏结合之前曾经历过一段非常不幸的婚姻:叔梁纥的正妻一连为他生下了九个女儿,却遗憾始终未见嫡子。
倒是有一个妾室为叔梁纥诞下一个庶子,可惜这个儿子竟是个残疾。迫于传宗接代的压力,叔梁纥休掉前妻,转而向颜氏求婚。——颜氏夫人既然是在父亲的主持下嫁给叔梁纥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班班见在,又怎么能说是“野合”呢?
历史上,为了弥缝《史记》与《孔子家语》在这个记载上的矛盾,学者们尝试着做出过各种各样的解释,其中最有影响力的要算唐代学者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提出的这个观点,他说:
今此云“野合”者,盖谓梁纥老而徵在少,非当壮室初笄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史记索隐》
叔梁纥与颜氏年龄差距过大,像他们这样老夫少妻的结合是违礼的。直到清代,大儒江永撰写《乡党图考》的时候仍然还在重申司马贞的意见:
《史记》所谓野合者,以年不相若也。——《乡党图考》
不错,汉代儒者对先秦婚俗的确有过“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描述,似乎夫妻婚配较适宜的年龄差距普遍就在十岁左右。
对于年龄差距过大的男女结合,老夫少妻则被古人喻为“枯杨生稊”,老妻少妇则又讳称“枯杨生华”——渐趋枯萎的杨树还能再次青春焕发,生出嫩芽和花串来,显然这并非寻常的状况。但是,这样老少婚媾的形式在中国古代并不会被一概视为“非礼”。
正如陈顾远《中国婚姻史》一书所言:
老夫不有老妻而得女妻,无非过分相与而已;若老妇不偶老夫而得士夫,则更视为耻辱之事矣。——《中国婚姻史》
真正不能为社会舆论所接受的只是老妻少夫。至如老夫少妻的婚姻,则古时的人们还是能宽容对待的。
所以80岁的宋代词人张先娶了芳龄18的小妾,忘年交苏轼贺他“一树梨花压海棠”;所以年近六旬的理学大师曾国犹豫着要不要纳一房小妾,九弟曾国荃专门写信劝他说“以少阴辅助老阳,甜适而有余味”。老夫少妻,未见遭到违礼乱法的批评,故而纠谬《史记》最得力的清代学者梁玉绳才会对司马贞的违礼说提出质疑:
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故自行媒、纳采、纳征、问名、卜吉、请期而后告庙。颜氏从父命为婚,岂有六礼不备者?《檀弓疏》及《索隐》、《正义》以婚姻过期为野合,亦无所据。
——《史记志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