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汉语里,“三”“九”有时候并不是实指“2 1”“5 4”,这是学过古汉语的人都知道的。像下面这些三、九就都是虚指,表示“多”:
子在齐闻《韶》(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
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陈年的艾草)也。(《孟子·离娄上》)
三折肱(小臂),知为良医。(《左传·定公三年》)
〔大鹏〕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庄子·逍遥游》)
拓地三千里,往返一如飞。(王粲《从军诗》)
白发三千丈,缘(因为)愁似个长。(李白《秋浦歌》)
肠一日而九回。(司马迁《报任安书》)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为山九仞,功亏一篑。(《伪古文尚书·旅獒》)
日受千金之赐,一岁九迁其官。(韩愈《上张仆射书》)
但是,有关数目字意义的虚实问题,有两点是一般人没有注意到,而又跟阅读古书很有关系的。
第一,表示“多”这一观念的,不只是“三”与“九”。
“五”可表示多。例如古人认为人有五福,法有五刑,味有五臭(xiù,绣。气味),食有五谷,医有五药,声有五音,爵有五等,毒有五种。更为明显的是,帝王祭祀名山,定泰、华、衡等五山为五岳;天子所坐的车有五种,称为五辂(又作五路);同宗服丧关系以五服为限,“君子之泽,五世而斩(终止)”。这些,都是减一不为少、增一不算多的,不多不少,之所以定为五,是古人以五为满数。
社稷坛的五色土
“四”“六”也可以表示多。例如古人所祭有六宗、六神,讲规矩有六法,事物有六事、六物,此外还有六气、六畜、六乡、六行等等。这些都包含哪六种,自古即说法不一,可见当初定其数为六时,未必就有确指,不过是说个大数而已。
至于百、千、万代表多,就更为人所熟知,例如秦缪公以子车氏弟兄殉葬,人们唱道:“如可赎兮,人百其身。”(《诗经·秦风·黄鸟》)百无聊赖、百思不得其解、百般无奈,以及千篇一律、千呼万唤、千恩万谢、千军万马、千夫所指、万象更新、万众一心等等,无不泛言其多。
第二,数目字之所指应该是最确定无疑的,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的情况呢?这就要从人类认识发展史的角度去考察。
人类认识数目,也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始当然只知道“一”。大约有一个阶段人只能数到三,在当时人的认识中“三”就是个大数。《史记·律书》说:“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前两句的意思是对的,“成于三”却很含混,但司马迁注意到一、十、三的关系,接近了人类识数的规律,是很了不起的。
以“三”为“多”,除了上文所举的语言方面的例子外,从文字上也可以看得出来。例如以
为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