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公德与私德
中国自古以来就不乏优良的公德传统。但自梁启超提出中国“缺公德”之后,很多人便以西方的伦理文化为标准,将中国贬为“缺德之国”。事实上,梁启超在上世纪初写成的《论公德》(1902)和《论私德》(1903)两篇相互补充的文章,表达的恰恰是对中西道德伦理的折中态度。如果说,《论公德》是梁启超批评“曲士贱儒”在国难当头的“独善其身”、“束身寡过主义”,那么,《论私德》则是梁启超在时政动荡情势下回应某些全盘西化者的媚外主张。
梁启超关于公德、私德关系的看法,可以集中到两点:
(一)公德与私德是“同一个德”。私德是内在的善,是个人之善,公德是外在的善,是集体、国家之善,二者的合一谓之全善。换言之,“独善其身,兼善天下”,是梁启超关于公德、私德关系的完整诠释。
(二)“伦理之德”和“德性之德”应该区分。伦理关系上的“私德”,即处理传统五伦关系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如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诸种规定,这种 “私德”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等级色彩,多为私人之间的片面义务。道德关系上的“私德”,即个人的德性修养,这种德性修养必须是指向于社会和群体之善的,与“公德”须臾不可分离。梁启超说的“公德者,私德之推也”,即是这种“德性之德”,也是中国传统公德精神的要义所在。
中国古代没有“公德”、“私德”之说,这一对西方近代才出现的概念在中国古代大致与“公私之辨”有关。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许多道德理念,是为了克服小农社会和宗法社会的伦理局限,将个人和家族的伦理关系提升到社会和国家的层面,即由私德发展为公德。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其中“老吾老,幼吾幼”是私德,而“老人之老,幼人之幼”则成了公德;“首孝悌,次谨信”是私德,但紧接着的“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又强调了公德。可见,中国传统的伦理之德与道德(德性)之德又是相互重叠的,亦即家族伦理的发达并不影响社会伦理,私人道德最终走向了社会道德。换言之,“私德与公德并重”、“公德重于私德”始终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主流。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从《左传》的“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 (《公羊传·哀公三年》)到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从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日知录·正始》)到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振兴中华”,等等,不难看出中华传统美德的薪火相传。正是基于这种“公天下”的文化认同,在中国历史上,每当国家、民族处于危亡之际,潜存于人们内心深处的国家、民族高于个人、家庭的道德意识总是被唤醒和激活,无数的仁人志士弃“小家”、顾“大家”,舍身以赴国难的事例比比皆是,说明中国传统的“公德”精神一直在发生着实际的作用。
不可否认,中国与西方在公德的理念上并不完全相同。现代意义上的“公德”,是晚近才出现的概念。19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边沁曾提到过“私人伦理”和“公共伦理”,密尔(旧译穆勒)则区分了“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此后的西方学者还有多种说法,并无共识。梁启超当年提到的是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的观点,即认为私德为体、公德为用,不可将二者截然分开。目前学术界大致将“公德”视为“责任伦理”、“规范伦理”的范畴,指在公共生活中跨越了伦理范围的德性观念和行为准则。这种观念或行为实际上有“去伦理化”的倾向,亦即不考虑亲情和私人关系,而只考虑公共生活的合理秩序和正常运行,属于通俗所说的“路人伦理”。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瓦解和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的推进,现代中国已经大大淡化了传统的“五伦”关系,公共生活领域在不断扩大,在人际关系中既要讲“熟人”关系,也必须讲“路人”关系。这就有必要借鉴西方的责任伦理和制度伦理,培养和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但是,西方公德与私德分离的模式并非完美无缺,不值得中国亦步亦趋地效法。在中国,在公共领域中学会按规矩办事是应该的、必须的,但要完全排除熟人关系,既不现实,亦无可能。其实,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重视人情、亲情,不拿人情做交易,比将每一个人都当成“路人”更为“合情合理”。至于将公德与个人修养分开,只能说这样的“公德”无须起码的个人修养就可以做到,属于“举手之劳”,这与梁启超当年所说的“公私兼善”完全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就中国传统的“公德”理念而言,“公私兼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内圣外王”,即以内化的德性和涵养作为安身立命、成就事业的基础。虽然这种带有君子人格的兼善之道具有理想色彩,未必人人都能做到,但也不能将全体国民的素养统统降到仅有“底线道德”的水准。
现在人们往往把“公德”理解为遵纪守法、不随地吐痰、过马路看红绿灯、上车买票、排队不插队,等等,这些体现的是现代公民的基本道德素养,但离公德的真实含义相去甚远。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从中国的文化传统来看,无论是“公德”还是“私德”,都存在于“礼”中,而“礼”的本质就在于内心的道德自觉,不能仅看外在的形式。实际上,真正的公德,是对国家、社会和公共事务和规则的内心认可,是情出于内,事见于外的。今天的中国,需要的是全体国民对民族复兴的热切渴望,需要的是广大公民对公共秩序的积极关怀,需要的是每一位炎黄子孙对主流价值和文化传统的内在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传统的“内外兼善”、“天下为公”的道德理念仍然是我们这个时代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