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问答】 丨 作者 / 黄世奎
这是6分钟机电学堂公众号的第044篇原创文章
【作者简介】黄世奎(黄豆),现任甲级建筑设计院电气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供配电)、(发输变电)工程师;专长领域:石油、化工自控,建筑电气设计。
问题:哪些建筑、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做日常照明,有什么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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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
图集P34~P38中的方案一、三、五、七、九、十中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楼梯间消防应急照明灯(A型)均兼做日常照明:
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以下简称《技术标准》)3. 1. 6 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其条文说明
图集做法与《技术标准》3.1.6冲突,该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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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和你一起梳理《技术标准》3.1.6条文。
① 由《技术标准》编制组主编的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强调3.1.6的适用范围: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建筑高度不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且采用自带蓄电池电源供电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