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话
图集不具有法律效力,图集P4页编制说明中有如下内容:
图集的编制依据是规范,冲突时应该以规范为准;但当规范不明确时又该如何是好。
3.6.1条文仅明确住宅建筑中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应急灯具可兼做日常照明;而灯具是采用B型或A型并未明确。
对于B型灯具本文第④点中已有论述,对于A型灯具可否兼用日常照明的问题,《技术标准》中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目前大多数企业生产的A型消防照明灯具产品光通量指标较低,兼用日常照明时灯具的功率较大,直接影响配电回路的带载量和末端压降。
其他建筑、其他场所的应急灯具又是否可兼做日常照明?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设计师又该如何权衡,又到考验设计师智慧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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