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灯具兼做日常照明应符合《技术标准》3.7.1、3.7.2要求,非持续型照明灯具平时采用由人体感应、声光感应等感应方式点亮;火灾时应强制应急点亮,并不受现场开关控制。基于系统应急启动的控制机理及上述要求,条文要求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
③ 若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是否可以兼做日常照明?依据《技术标准》3.6.5非火灾状态,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熄灭工作模式无法为平时提供照度。
④《技术标准》3. 2. 1条第4款第3项规定: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以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正常照明所需的照度指标和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最低照度指标要求是不同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兼用日常照明时,需提高其光通量指标,其额定功率指标也应相应提高5 ~ 10倍,这样直接影响配电回路带载灯具的数量指标。
目前采用双光源的B型照明灯具能满足规范要求,灯内分别设置满足正常照明照度指标的大功率光源(根据光源的类型不同,光源的功率一般为20~60 W)和满足消防应急照明照度指标的小功率消防应急光源(一般采用LED光源,光源功率为3~8 W)。该类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AC 220 V的主电源供电,在非火灾状态下,可采用红外、声音的感应方式在主电源供电状态下控制正常照明光源点亮,以满足日常照明所需的照度;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并控制灯具的消防应急照明光源应急点亮。这样既可以解决灯具采用低电压主电源时配电回路负载容量和末端压降问题,又可以解决灯具自带蓄电池容量过大的问题。
⑤ 从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及后期维护考虑(以下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