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结合医院等级达标要求,对我院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制度修订如下
1、麻醉病人的分类
(1)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
ASA分级标准是:
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XX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①外宾、华侨、港、X、台同胞患者。
②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患者。
③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者或已存在纠纷再次手术者。
④非计划再次手术患者(即:同一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要进行的计划外再次手术)。
⑤预后不良或手术风险巨大者。
⑥新开展的手术(5例内)。
⑦邀请外院医师来院指导的手术。
⑧属于Ⅱ类及以上技术项目。
⑨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参考手术分级标准
(4)新开展项目
2、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①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②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主治医师
①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②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
受聘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3、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1-2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特殊手术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特殊手术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4)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特殊手术、新技术麻醉,麻醉新项目、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5)副主任医师(科主任)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4~5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指导下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4、麻醉审批权限
麻醉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麻醉审批权限。科主任及二线值班医师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上。
(1)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2)急诊手术、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二线值班医师审批
5、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
资格准入麻醉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的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负责人决定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批示获准后方可进行。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计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科主任或2线值班医师,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①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重要麻醉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审批并备案。
②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按我院新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执行。
6、麻醉医师资格准入与再授权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首次申请麻醉授权限或麻醉级别调整者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科室评价考核,医教部审核,手术医师资格准入考核评定专家组进行考核后,由手术医师资格准入领导小组按我院麻醉医师分级管理制度授予相应麻醉权限,医师麻醉权限实行动态管理,医教部每2年组织1次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授权与再授权都应依据医师实际能力而不是因职称变动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