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读到冰心的诗集《繁星》,基本与她的另一部诗集《春水》合二为一,成了诗集《繁星 春水》。而在1949年前,这两个诗集的版本是分开的,《繁星》与《春水》由不同的书局出版,形成了各自风格的版本。
初版
《繁星》的初版本,冰心有这样的一个自序,追述了小诗产生的经过——
一九一九年的冬夜,和弟弟冰仲围炉读泰戈尔(R.Tagore)的《迷途之鸟》(Stray Birds),冰仲和我说:“你不是常说有时思想太零碎了,不容易写成篇段么?其实也可以这样的收集起来。”从那时起,我有时就记下在一个小本子里。
一九二○年的夏日,二弟冰叔从书堆里,又翻出这小本子来。他重新看了,又写了“繁星”两个字,在第一页上。
一九二一年的秋日,小弟弟冰季说,“姊姊!你这些小故事,也可以印在纸上么?”我就写下末一段,将它发表了。
是两年前零碎的思想,经过三个小孩子的鉴定。《繁星》的序言,就是这个。
写这个序的时间是1921年9月1日,三个月后,即1922年1月1日至26日,《晨报副镌》连载小诗《繁星》。开初刊在新文艺栏目,因为在发表之前,编辑曾电话询问:“你那《繁星》是什么?”冰心回答说:“这是小杂感一类的东西……”连登5天,反响不凡,读者认定那是诗——小诗、新诗,到了1月6日,便将《繁星》刊登在诗栏里了,共164首,26日连载完毕。同时,自1月18日始,上海《时事新报·学灯》开始连载。
《繁星》在连载后的一年,即1923年1月,郑振铎出面联络,成为“文学研究会丛书”第一本诗集,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初版《繁星》收入《晨报副镌》连载发表的小诗“一——一六四首”,前有1921年9月1日写的“自序”。没有目录,自序之后便是一、二、三……排列下去。
初版的《繁星》封面设计极为简洁,简洁到几乎无设计,这在民国版的图书中是少见的。淡蓝色的封面纸上,印刷体“繁星”竖排二字,右上“冰心女士著”,左下“文学研究会丛书”,字体均为印刷体。下有一行横书: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
初版本的版权页,却是完备而详细,体现了民国二三十年代的版权特色。这个版权页署“中华民国十二年一月初版”,标有“文学研究会丛书繁星一册”,定价不是法币而是“大洋三角”,注明“外埠酌运费囤费”,其他就是版权页必须标明的著者、发行者、印刷者等。除此之外,这个版权页居中的虚线框内贴有一枚精致的“印证”,就像今天的二维码,但图案设计很艺术,两位优雅的女士守护一方文白。
印证在冰心的书中不多见,北新书局不用印证,上海商务印书馆版权页时有出现。印证的作用有二:一是表示这本书是正版书,读者尽可放心购买;二是作者授权,并且明确本版的印数。前者防止他人盗版,后者防止书局隐瞒著者随意增加印数。
《繁星》的印证自然属冰心,但她本人并不持有,而是由她的版权代理人、表兄刘放园掌控。刘放园曾为《晨报》编辑,也是冰心处女作《二十一日听审的感想》的责任编辑,甚至可以说是她的新文学启蒙者,冰心的一些事常由他代理。
复本
冰心文学馆所藏初版的《繁星》在“自序”页的下方,钤有一枚“中国现代文学馆藏书”印,这个初版本也有一番来历。
冰心研究会成立后一年(1993年),联合中国现代文学馆在福州举办过一次“冰心生平与创作展览”,现代文学馆带了不少真品真迹展品。展览前后一周,直到撤展时还有很多人在看撤下的展板,可见反响强烈。打听到有些真品真迹有复本,于是我请求舒乙馆长支持筹建冰心纪念馆(文学馆),将展品中有复本的真品真迹留下赠给冰心研究会。舒乙对冰心的事情,常常是有求必应,他想了想,问有哪些复本。我是有备而求,答:初版的《繁星》便是其中之一。舒乙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得到的回答是“确实有复本”,于是当场便将那几个复本真品签字赠送,后来也就成了冰心文学馆的镇馆之宝。
顺便说点有关“印证”的事情。版权印证在中国的出版史上,只有民国时期出现过,是保护著作版权的凭证,也成为一道有文化韵味的风景。这种保护著作版权的印证来自西方,国内最先使用的可能算是严复,1903年他与商务印书馆签订了《社会通诠》的翻译出版合约,规定:“此书出版发售,每部收净利墨洋(即银圆)五角。……此书另页须贴稿主印花。如无印花,察系印主私印者,罚洋两千五百元,此约作废,听凭稿主收回版权。……每批拟印若干须先通知稿主,以便备送印花。”可见使用印证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应。当然,民国时期二三十年代出版的书,使用印证的还是少数,到后来也就消失了。
再版
《繁星》1923年1月初版一出,市场反应好,商务印书馆即以初版本加印,当年便加印了6次。初版之后,便是再版,我所见到的有民国十五年(1926年)十月的第五版,1928年7月的第六版。
第五版与第六版的《繁星》,内容与排版均无变动,但第六版的封面设计完全变样,变得优雅、贵气,“繁星”二字套红横排,“冰心女士著”与“文学研究会丛书”蓝字横排,尤其是中间加入“文学研究会”圆形版画图案,一位优雅的西式女士抚琴神思。再版的《繁星》,均是上海商务印书馆,没有别的书局取得过版权,也没有见到盗版的单行本。直到1932年8月,《冰心全集》之二《冰心诗集》由北新书局出版,才收入《繁星》全部的164首小诗及“自序”。此后的《冰心著作集》(1943年)及诸如冰心“文集”“文选”“精选”之类的选本,收入《繁星》全本或节选等,则是常有的事情。
《繁星》的外文版,仅日本便有三个版本,即1939年12月,日本株式会社开明堂印刷,伊藤书店发行,译者是饭塚朗;1951年,日本河出书房刊行谢冰心自选集,内有仓石武四郎译的《繁星》;1954年,大曾根纯又将《繁星》译成日文。1962年日本《中国现代文学选集》第19集“诗、民谣集”,收入饭塚朗译的《繁星》,也就是1939年的译本。
1967年,《〈繁星〉与〈春水〉》由娅米拉·黑林高娃译成捷克文,后有译者的《跋》,于1967年布拉格出版。1977年,《繁星》由马来西亚黎煜才译成巫文,由马来西亚联营出版。报纸刊登的广告语说:本书于1977年根据1959年香港版翻译,译者巫译此书目的有二,一方面使中学生对短诗的内容与结构有所认识,另一方面又引导他们对新诗创作发生兴趣。
1949年之前,《繁星》的单行本版权属于商务印书馆。冰心从日本归来之后的1954年9月,国家权威出版机构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冰心小说散文选集》,随即改为《冰心选集》,首次以78节节选的形式收入了《繁星》。
也就在这时,出现了上海商务印书馆的《繁星》毁版事件。据1956年6月25日冰心致赵清阁的信言:“……谈到《繁星》毁版事,同意书并没有寄来,无以答复。横竖三月后不回信就算同意了,是不是?”为什么毁版,是不是真毁了?因为没有见到那个“同意书”,现在竟是成了一个悬案。
合并
《繁星》《春水》并列书名,成为一本书的形式,是比较晚的事情。我所见到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4月首次以诗集《繁星 春水》并列书名,署名“冰心女士”,列入“新文学碑林”第一辑编目。
《繁星 春水》以铜版纸插页的方式,影印了两本书的“原版封面”,前有出版说明 (1998年1月)。这个合二为一的版本,使用的是商务版的《繁星》、北新版的《春水》,但编辑时有所疏漏,《繁星》的二级目录未将“繁星(一——一六四)”标出。这大概是套用商务版权所至,商务版不设目录,与人文版设目录而未出目录有所不同。但它的意义在于,首先将这两个版本合在一起,形成了后来流行的版本。版权页上标明:繁星 春水/冰心著(与封面不一致),1998年4月北京第1版,1998年4月北京第1次印刷,印数1—10000,定价7.5元。那时冰心先生尚健在,版权应是经过她的同意。
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取得《繁星》《春水》并列一书的版权后,又适逢“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评选(1999年),《寄小读者》与《繁星》同时入选,成为广大读者提高文化素质、增加文学修养必读的经典作品。同时,国家教育部分别颁布了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核心内容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01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03年,简称“新课标”),《繁星》《春水》进入中学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
人民文学出版社正在发行的《繁星 春水》,搭上了这两趟列车,以“教育部《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指定书目”“中学生课外文学名著必读”名义大量印行,进入教育市场。我所得到的“1998年4月第1版,2000年7月北京第3次印刷”已做了补缺,将“繁星(一——一六四)”列入了二级目录。
“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评选(1999年),《繁星》入选,但是没有《春水》,这让人民文学出版社有些犯难,他们已经将这两个版本合并了,如果用《繁星 春水》为书目,则不能标“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而标与不标,发行会受到影响,要么就退回到《繁星》单行本时代,但出版社又不甘愿,于是出了一招,将《春水》作为“附录”收入,也就是标有“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1900—1999年)的《繁星》,包含了《春水》,目录的排列与1998年版相同,只不过《春水》诸篇目,均以“附录”的形式出现,但这也造成了一种比较怪异现象,总共165页的书,“附录”占据了110页,这似乎有些不合出版规范。
《寄小读者》搭上了“百年百种”“新课标”与“百年百部儿童文学经典”三趟车,《繁星》与《春水》则是搭上前两趟,发行量也是很大的,不仅最先取得合二为一版权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大获红利,其他各类出版社也分享了这两趟车带来的红利,所以21世纪的《繁星 春水》版本也是众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