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新区教育局在长春新区官网发布《长春新区中小学校转学业务办理指南》,就备受广大家长关注的转学条件、转学需要具备的手续内容、转学学籍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长春新区中小学校转学业务办理指南
一.转学条件
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出转学(含跨省转学)申请:
1.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
2.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员的随迁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的;
3.转入地学校需有空余学位。
二.转学程序
1.学生法定监护人在长春新区招生入学平台提出转学申请(平台功能未开放前,向新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转学申请),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新区教育局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2.转入学校接收后,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在“转入学校意见”栏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将转学材料和《转学申请表》等佐证材料清晰拍照后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学籍系统内说明转学原因,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出学籍转接申请。
3.新区教育局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必须获得长春新区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7.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8.转出学校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寄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9.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
三.转学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长春新区常住人口)提供材料:
1.户籍证件:学生及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复印件;
2.身份证件: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抚养权协议)、儿童出生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件: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②房屋权利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建议网上查询、打印,关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公众号,进行个人住房信息查询、打印);③购房系列票据;④其他实际居住证明(如水、电、物业费缴费凭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4、祖父母房产入学的,同时提供孩子父母无房证明(关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公众号,进行个人住房信息查询、打印)。
(二)非本市户籍提供材料:
1.学生及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少年页复印件;
2.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及父(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暂未办理下来的,提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九台双阳户籍可持原籍户口和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实际居住相关证明(如水、电、物业费缴费凭据等)进行办理。
4.在新区购房的,同时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有效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转学相关要求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入手续。转学一般在学期初两周内进行。同区公办学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仅限父母(监护人)前来办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人籍相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来源:吉林高考手机报、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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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