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句老话,既是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又是一种警示和提醒。《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并非没有考虑到这一点,“落实方案”则将其做了细化。
“十条”的第三条、第四条——每年组织企业评议部门优劣、建立公务人员“污点”记录惩戒机制,分别从“鞋”和“水”的角度,进行了规范和预警。
无论怎么走,鞋子湿不湿,一取决于自己,二取决于他人;两者相互影响、互为作用。出了问题,鞋子不能光抱怨水,说“是水硬凑上来的”;如果内心构筑了坚强的堤坝,再大的水也无可奈何。
同样的道理,作为企业的“水”要爱惜岸上的“鞋”,别整天想着把人家拉下水。把他拉下水或许能满足你的短期利益,社会风气可就坏了;你在这边撕开口子搞特权、赚取非法利润,到了别的地方,别人也会如法炮制,非法赚取你的利润,让你有苦难言。
社会风气败坏之后,成本一定会实现“社会分摊”,陷入“互害模式”的泥潭。这样的风气之下,谁能幸免?
廉洁的体制之下,则是“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河”与“鞋”互相关照,却又相敬如宾。面对问题,齐心协力;面对非法利益,官员敬而远之。
的确,这需要较高的境界,对公务人员是高标准的要求;它既需要道德品质的提升,更需要对规矩、规则的敬畏。“落实方案”的关键,就是建规矩、树规则。
活该怎么干,界限在哪里?把这些明确了,工作就好开展了。这些规矩和规则,用简单的一句话来表述,就是——既要避免“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难。作为不作为,谁看得见?是不是乱作为,谁说了算?“十条措施”中的一个大胆举措,是把“说了算”的权利,交给了企业!企业给相关部门打分、评价,这在整个淄博历史上,都是不多见的。
市委、市政府的决心之坚决,加快企业发展心情之迫切,可见一斑!
评议了、打分了,就结束了吗?并没有。评议排名前列的部门(单位),表扬激励;排名后两位的部门(单位),不仅面子上不好看,还要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进行约谈,评议结果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要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有了这道“紧箍咒”,就算“河水”拼命往上贴,这“鞋”恐怕也不敢湿、不想湿、不能湿了!
评议,是针对部门、单位;“污点”惩戒机制,则是针对公务人员个体。这是一套组合拳,先正面猛攻,再左右勾拳,那些执迷不悟的“湿鞋”分子,恐怕只有鼻青脸肿的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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