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一个思想误区:婚前该不该有性生活?
性学家李银河告诉我们:
近20年来,在中国人的各类性行为当中,变化最大的也许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大量增加和婚前性行为规范的大幅度改变。
当某种行为成为大多数人的实践,它就不应当被认为是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了。
比如说,在古代,男女授受不亲,而如今,握手、拥抱、亲吻脸颊只是一种很日常的礼仪行为。
李银河还说到婚前性活动有三种规范:
第一种是传统的性规范,它以生殖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坚决反对婚前性行为。
第二种是浪漫主义的性规范,它主张,爱应当成为性的主要目的,因此它反对随意的性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了爱情,婚前性行为就是可以接受的。
第三种是自由主义的性规范,它认为,性是人的权利,人可以随自身的意志处置自己的身体,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可以有婚前性行为。
从中国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们正在从第一种规范,经由第二种规范,向第三种规范发展。
这意味着,人们对于性活动的意识已经逐渐从传统的性道德规范发展到自由主义的性规范上面,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去决定自己的性行为。
那这种自由主义的性规范会影响社会关系的稳定吗?
答案是否定的。
在西方社会人们的性意识更加开放,也有一定的社会规则需要遵循。
比如说他们一旦确立了恋爱关系就会认真对待,肩负起责任,而当进入婚姻状态,他们会更严肃。
而在中国,越来越多人晚婚晚育,要求他们拒绝性行为明显是不现实的,毕竟性是人类的正常需求。
而开放的date,能使双方得到更深入的认识,无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助于健康,还有助于以后获得更稳定的关系。
结语:其实无论是西方的date还是中国的恋爱,在情感上还是在性上,都应该要遵循自己的内心,确保自己的行为完全是自由自主自发的,以及做好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