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半程马拉松“假赛”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了半马变“伴马”、冠军靠“保送”的质疑。4月19日,2024年北京半程马拉松组委会公布调查结果,对赛事承办方、赞助商以及相关选手等均作出处罚,其中,取消何杰及三名外籍选手的比赛成绩,收回奖杯、奖牌和奖金,并报中国田径协会备案。
截至记者发稿,赛事承办方中奥路跑和赞助商特步均发表了《致歉声明》。中国田径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路跑赛事监管、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规范路跑赛事商业化竞争,并督促各级监管单位和赛事组委会汲取经验教训、提升责任意识、强化制度落实、规范流程标准,确保赛事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体育专业领域的失范行为都依赖行业自治,这种情况随着法治进步得到改善。诞生于1995年的体育法在2022年经历首次大修,在体育赛事监管等方面有了新突破,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该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1条明确规定,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在广东省律协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委副主任邹耀明看来,马拉松“假跑”的性质类似“假球”,通常是指参加马拉松赛的运动员等相关人员以及相关组织,违背体育道德和比赛规则,通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手段操纵比赛结果,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邹耀明说,马拉松赛舞弊人员违反了体育法第51条等规定,按照体育法第112条、第119条规定,舞弊人员将依法受到四种类型处罚:
首先,赛事组委会按照竞赛规程对其取消成绩处罚;其次,体育单项协会组织(例如本次事件中的田径协会)依照章程及行业纪律规则对其禁赛或终身禁赛的行业处罚;再次,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限制、禁止参加体育竞赛、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此外,若舞弊人员与利益关系人有金钱交易,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赌博罪等刑事犯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刑事处罚。
附:体育法第112条、第119条
第112条: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119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 记者 杜玮淦
【作者】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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