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评估案例,市场调查与分析方法案例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16 18:25:02

市场比较法评估案例,市场调查与分析方法案例(1)

【案例一】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案例
  (一)评估案例基本情况
  甲公司拟转让乙公司9.8%的股权,委托评估机构对乙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被评估企业乙公司为一家总部设置于上海的证券公司,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480亿元。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 被评估企业的*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采用 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 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过程和结果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首先选取与被评估企业同样属于证券行业的可比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分析最终选择可比公司A、B、C。
  2.价值比率的选择
  被评估企业属于证券行业,本次评估采用 市净率P/B模型。
  3.价值比率的计算过程
(1)评估专业人员首先通过万得(Wind)资讯系统查询获取各样本案例的财务数据,同时计算价值比率,具体如表4-3所示。
  表4-3     市场法案例: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测算

项目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基准日前30日平均收盘价(元/股)

18.60

15.80

15.60

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亿股)

76.00

115.00

82.00

1、平均市价

1413.6

2、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亿元)

480.00

960.00

1080.00

500.00

3、P/B (1/2)

1.47

1.68

2.56


  (2)价值比率的调整
  本次价值比率调整采用因素调整法对可比公司进行调整。
  表4-4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体系

指标类别

权重(%)

相关指标

指标权重(%)

盈利能力

20

ROE/COE(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成本率)

20

成长能力

20

净资本

10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

营运能力

20

资产管理规模

4

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4

市场占有率

4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

4

营业部数量及分布

4

风险管理能力

20

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

5

净资本/净资产

5

货币类资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证券投资占资产总额(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的比例

5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

5

业务创新能力

20

研发人员占员工比例

4

股指期货开展情况

4

融资融券开展情况

4

直投业务开展情况

4

国际业务开展情况

4


  ①利能力比较
  表4-5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盈利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盈利能力

ROE/COE(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成本率)

1.35

1.21

1.58

1.59

  ②成长能力比较
  表4-6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成长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成长能力

净资本(亿元)

345.00

691.00

993.00

370.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12.20

15.05

16.30

16.21


  ③营运能力比较
  表4-7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营运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营运能力

资产管理规模(亿元)

364.00

576.00

886.00

603.00

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6.91

45.51

54.66

35.45

市场占有率(%)

1.43

2.00

2.09

1.29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

BBB

AA

A

BBB

营业部数量及分布

87

155

125

100

  ④风险管理能力比较
  表4-8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风险管理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风险管理能力

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

175.54

392.29

474.00

257.71

净资本/净资产(%)

72.00

72.00

92.00

74.00

货币类资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证券投资占资产总额(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的比例(%)

86.58

82.68

93.13

75.26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

55.32

62.24

52.74

55.05


  ⑤业务创新能力比较
  表4-9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业务创新能力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业务创新能力

研发人员占员工比例(%)

1.23

1.72

3.64

1.31

股指期货开展情况

融资融券开展情况

直投业务开展情况

国际业务开展情况


  ⑥各项指标均以被评估企业为标准分100分进行对比调整,可比证券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证券公司比较后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P/B调整系数=被评估企业得分/可比公司得分(如表4-10所示)。
表4-10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调整指标各项评分

指标类别

相关指标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盈利能力

ROE/COE(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成本率)

100

95

105

105

成长能力

净资本

100

110

110

103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0

103

105

105

营运能力

资产管理规模

100

105

110

108

经纪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00

95

98

90

市场占有率

100

105

105

98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

100

110

105

100

营业部数量及分布

100

110

108

105

管理能力

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之和

100

92

90

98

净资本/净资产

100

98

105

98

货币类资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证券投资占资产总额(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的比例

100

98

105

92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交易结算金)

100

95

102

100

务创新能

研发人员占员工比例

100

100

100

100

股指期货开展情况

100

100

100

100

融资融券开展情况

100

100

100

100

直投业务开展情况

100

100

100

100

国际业务开展情况

100

105

100

105

  按照设置的调整指标权重情况,汇总计算各影响因素的得分(如表4-11、表4-12所示)。
  表4-11 市场法案例:
  价值比率调整——调整指标评分汇总

指标类别

被评估企业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盈利能力

100.00

95.00

105.00

105.00

成长能力

100.00

106.50

107.50

104.00

营运能力

100.00

105.00

105.20

100.20

风险管理能力

100.00

95.75

100.50

97.00

业务创新能力

100.00

101.00

100.00

101.00


  表4-12 市场法案例:
  价值比率调整——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调整

被估企业/可比企业

指标类别

可比公司A

可比公司B

可比公司C

PB

1.47

1.68

2.56

盈利能力

1.0526

0.9524

0.9524

成长能力

0.9390

0.9302

0.9651

营运能力

0.9524

0.9506

0.9980

风险管理能力

1.0444

0.9950

1.0309

业务创新能力

0.9901

1.0000

0.9901

调整后P/B

1.43

1.41

2.39

调整后P/B的均值

1.74


  许多微利的企业的股票交易价格较高,此时计算出来的市盈率可能高达数百、数千甚至更高。如果可比对象的价值比率包括该类极端值,那么采用平均数计算可能会产生较大偏差,因此采用中位数可以很好地避免极端值的影响。
  金融保险行业缺乏流动性折扣的平均值为27.82%。
  乙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股份的股市市价)480(净资产)×1.74(P/B)×(1-27.82%)=603.00(亿元)(取整)

*中位数又称中值,英语为Median,是按顺序排列的一组数据中居于中间位置的数,统计学中的专有名词,代表一个样本、种群或概率分布中的一个数值,其可将数值集合划分为相等的上下两部分。对于有限的数集,可以通过把所有观察值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观察值有偶数个,通常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数作为中位数。


【案例二】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案例
  (一)评估案例基本情况
  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100%的股权,委托评估机构对乙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被评估企业乙公司为一家位于中国北方某城市的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主要经营AA、BB、CC三种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被评估企业近年经营情况良好,盈利稳步增长,2018年净利润3000万元,评估基准日总资产为28000万元,总负债为10000万元,净资产为18 000万元。
  评估对象为 被评估企业的*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采用 市场价值。
  评估人员通过国内某知名金融数据库,筛选并收集了基准日近一年内中国市场上的10例化学原料药行业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备选可比交易案例。其中,案例1~9为A股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案例10为非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各交易案例的部分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如表4-13和表4-14所示:
  表4-13        初步选取的交易案例财务信息

序号

并购方

被并购方

并购完成时间

并购对价

并购股权比例

被并购方总资产

被并购方前一完整年度利润

1

A

K

18.11

48000

100%

36000

4000

2

B

L

18.10

46550

70%

78000

7000

3

C

M

18.12

18000

90%

19000

2000

4

D

N

18.03

36000

40%

125000

10000

5

E

O

18.05

64000

100%

84000

8000

6

F

P

18.10

7800

60%

8000

1000

7

G

Q

18.01

643968

80%

516000

67080

8

H

R

18.11

10000

100%

15000

-2000

9

I

S

18.09

40740

70%

52000

6000

10

J

T

18.08

23000

100%

未披露

未披露


  表4-14         初步选取的交易案例非财务信息

序号

并购方

并购股权比例

被并购方主营业务

被并购方业务结构

并购目的

1

A

10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单一

财务投资

2

B

7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单一

财务投资

3

C

9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单一

财务投资

4

D

4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单一

财务投资

5

E

10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多元化

财务投资

6

F

6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单一

战略投资

7

G

8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单一

财务投资

8

H

10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单一

财务投资

9

I

70%

化学原料药批发

单一

财务投资

10

J

100%

化学原料生产和销售

单一

财务投资


  要求:
  (1)选择可比交易案例;
  (2)选择相对价值比率;
  (3)计算可比交易案例价值比率;
  (4)价值比率的调整;
  (5)评估乙公司*全部权益价值;
  『参考答案』
  (1)选择可比交易案例;
  ①分析被评估企业与交易案例中的标的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差异。
  从业务结构来看,被评估企业单一经营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而案例5中的标的企业多元化经营,经阅读该案例的相关上市公司公告资料,被收购方历史及预计未来年度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收入仅占营业收入的60%,其余40%为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业务,与被评估企业可比性有限,故将案例5从可比交易案例中剔除。
  从经营模式来看,被评估企业经营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而案例9中的标的企业经营化学原料药的批发业务,与被评估企业可比性有限,故将案例9从可比交易案例中剔除。
  从企业规模来看,被评估企业总资产不到3亿元,而案例7中的标的企业总资产超过50亿元,与被评估企业可比性有限,故将案例7从可比交易案例中剔除。
  从经营业绩来看,被评估企业近年来盈利稳步增长,而案例8中的标的企业近年出现亏损,未来能否扭亏为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与被评估企业可比性有限,故将案例8从可比交易案例中剔除。
  ②分析本次经济行为与交易案例在交易背景、交易条件、控制权状态等方面的差异。
  从交易背景来看,本次经济行为的收购方为药品零售企业,与被收购方处于不同的产业链,本次收购主要为财务投资,增强集团的盈利和抗风险能力;而案例6中的收购方为化学制剂生产企业,与被收购方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收购主要为了解决原材料供应瓶颈问题,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其并购定价依据为评估机构出具的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并购对价中包含有协同效应的价值,故案例6的价值属性与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不符,将案例6从可比交易案例中剔除。
  除上述情况之外,各交易案例与本次经济行为在交易背景方面无其他重大差异。
  从交易条件来看,本次经济行为与初步选取的各交易案例均为协议收购,且一次性付款,其余交易条款亦无特殊性,故无需从交易条件角度进一步剔除案例。
  从控制权状态来看,本次经济行为系控股权并购,而案例4系少数股权并购,考虑到现有各版本控制权溢价数据测算结果差异较大,若进行控制权溢价修正可靠性有限,故将案例4从可比交易案例中剔除。
  ③分析交易案例资料的可获得性和充分性。
  案例1~9均为上市公司并购*,相关资料披露较充分,而案例10非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相关资料披露不够充分,缺少计算价值比率必须的并购对价数据,故将案例10从可比交易案例中剔除。
  综合上述分析,最终选择交易案例1、2、3作为可比交易案例。
  

(2)价值比率的选择
  考虑到被评估企业及选取的可比交易案例中的标的企业近年来盈利稳步上升,本次评估选取 市盈率(P/E)作为价值比率。
  ①被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被评估企业净利润×被评估企业P/E
  ②被评估企业P/E=调整后可比交易案例P/E的加权平均值
  =可比交易案例P/E×可比公司P/E调整系数×权重
  ③可比交易案例P/E调整系数=Π影响因素A i的调整系数
  ④影响因素A i的调整系数=被评估企业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3)价值比率的计算
  表4-15           市场法案例: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测算

项目

可比案例1

可比案例2

可比案例3

评估基准日

18.07.31

18.06.30

18.08.31

1、调整前股权价值

48000

66500

20000

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

800

1000

600

3、调整后股权价值=1-2

47200

65500

19400

4、基准日前一完整年度净利润

4000

7000

2000

市盈率(3/4)

11.8

9.36

9.7

  经过评估人员分析,三个可比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主要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涉及净利润中相应损益的调整,故计算市盈率时分母仍为报表净利润。
  

(4)价值比率的调整
  由于非金融企业的非财务指标获取比较困难,本次价值比率的调整主要通过财务指标进行。
  本次价值比率调整采用因素调整法对可比交易案例的价值比率进行调整。为了修正可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等方面的差异对价值比率的影响,本次评估借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8》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结合医药工业企业的特点,建立价值比率调整体系,如表4-16所示:
  其中,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平均(C)、较低(D)、较差(E)五个档次,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差(E)以下为0,如表4-17所示。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的水平参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对应评价标准所达到的水平档次。
  表4-16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体系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标准值(医药工业)

指标类别

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优秀

良好

平均

较低

较差

盈利能力

34

EBITDA/营业收入

17

30.1

20.3

10

2.2

-7.9

净资产收益率

17

20.9

14.9

9.9

2.9

-3.2

资产质量

22

应收账款周转率

11

11.9

8

5.6

4

1.8

存货周转率

11

7.1

5.4

3.3

2

1.3

债务风险

22

资产负债率

11

50

55

60

70

85

已获利息倍数

11

6.5

4.6

3.5

2.1

-0.1

经营增长

22

销售增长率

11

26.6

16.5

8

-1.4

-7.3

资本保值增值率

11

121

114.9

110

103.4

98.6

  表4-17         市场法案例:评分标准

项目

达到优秀值

达到良好值

达到平均值

达到较低值

达到较差值

未达较差值

得分

1

0.8

0.6

0.4

0.2

0


  表4-18      市场法案例:可比公司及被评估企业相关财务指标数据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可比公司财务数据

被评估企业财务指标数据

指标类别

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K公司

L公司

M公司

盈利能力

34

EBITDA/营业收入

17

15

9

11

9.6

净资产收益率

17

12

8

10

7

资产质量

22

应收账款周转率

11

6

5.8

5

5.7

存货周转率

11

5

3.5

4

5

债务风险

22

资产负债率

11

56

60

65

55

已获利息倍数

11

5

4

5.5

5.5

经营增长

22

销售增长率

11

18

9

12

8

资本保值增值率

11

112

105

109

104


  表4-19     市场法案例:可比公司及被评估企业相关财务指标得分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可比公司财务指标得分

被评估企业财务指标得分

指标类别

权重(%)

指标名称

权重(%)

K公司

L公司

M公司

盈利能力

34

EBITDA/营业收入

17

0.6

0.4

0.6

0.4

净资产收益率

17

0.6

0.4

0.6

0.4

资产质量

22

应收账款周转率

11

0.6

0.6

0.4

0.6

存货周转率

11

0.6

0.6

0.6

0.6

债务风险

22

资产负债率

11

0.6

0.6

0.4

0.8

已获利息倍数

11

0.8

0.6

0.8

0.8

经营增长

22

销售增长率

11

0.8

0.6

0.6

1

资本保值增值率

11

0.6

0.4

0.4

0.4

指标加权平均得分

0.644

0.51

0.556

0.598


  表4-20     市场法案例:价值比率调整——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调整

项目

可比案例1

可比案例2

可比案例3

1、调整前市盈率

11.8

9.36

9.7

2、交易案例得分

0.644

0.51

0.556

3、被评估企业得分

0.598

0.598

0.598

4、调整系数 =2/1

0.93

1.17

1.08

5、调整后市盈率 =1*4

10.96

10.98

10.43

调整后市盈率平均值

10.79


  (5)计算乙公司*全部权益价值;
  补充1:被评估企业2018年净利润3 000万元中,有5万元为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
  补充2:被评估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为购买的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每日分配收益),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评估值为100万元。
  乙公司*全部权益价值
  =被评估企业调整后净利润×调整后P/E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
  =(3000-5)×10.79 100
  =32416(万元)
  

本次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可比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均为非上市公司,故评估结论无需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由于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可比交易案例与本次交易均为控股股权的交易案例,故评估结论无需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二)案例结论分析
  1.上市公司通常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经营业绩优秀的公司,且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复杂、多元化经营。相比于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更易于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等方面相近的可比公司,且能够避免缺乏流动性折扣选取的难题。
  2.本次评估中,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国内某知名金融数据库,筛选并收集了基准日近期同行业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作为备选,并从企业的可比性、经济行为的可比性以及交易案例资料的可获得性和充分性三个层次对备选案例进行了进一步筛选,最终得到可比交易案例。
  3.在确定可比交易案例后,评估专业人员结合标的企业和可比公司在资产结构、经营业绩、行业特征等方面的特点选取价值比率。
  标的企业和可比公司均为重资产的医药工业企业,历史年度盈利稳定增长,可考虑采用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和市净率P/B。
  经评估专业人员初步测算,三家可比公司市盈率P/E的标准差明显低于市净率P/B的标准差,反映出市盈率P/E的数据分布集中程度比市净率P/B更高,即从统计推断理论的角度看,相比于市净率P/B,采用市盈率P/E推断可比公司的平均价值比率的可靠性更强。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市盈率P/E作为价值比率。
  4.在价值比率的计算方面,本次评估在相关资料可获得的前提下,以交易案例中标的企业股权价值为分子、净利润为分母计算市盈率(P/E),且在计算时剔除了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影响。
  5.在价值比率的调整方面,评估专业人员借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结合医药工业企业的特点,建立了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四大方面因素的价值比率调整体系,从而对交易案例的相关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水平。
  6.在评估值的计算方面,评估专业人员考虑了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调整。
  7.本次评估在交易案例筛选阶段即选取了控股股权的交易案例,且可比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故在评估值计算时无需再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本案例中,为简便考虑,假设交易对价等于股权评估值与收购的股权比例的乘积。实际交易案例中,由于交易对价往往为在以市场价值为价值类型的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由交易双方通过谈判确定,与资产评估结果有一定差异。考虑到最终的交易价格往往受到交易双方的交易地位、交易动机、交易时限等因素的影响,建议采用标的企业股权的评估值为分子计算交易案例的市盈率(P/E)。
  9.本案例中,市盈率(P/E)采用的是静态比率,分母为基准日前一完整年度净利润,在计算P/E以及将P/E与被评估企业前一完整年度净利润相乘时,净利润均需要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
  若可比交易案例为上市公司重大*等可从公开信息中取得可比公司未来利润预测数的交易案例,市盈率(P/E)可采用动态比率,即分母为预测期首年净利润,可更好地对公司未来成长性的预期,并且由于预测净利润不受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在计算P/E以及将P/E与被评估企业预测期首年净利润相乘时,净利润均无需再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
  10.本案例中,由于被评估企业为重资产的制造型企业,资产负债和利润构成比较复杂,故每类评价内容选取了两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估项目中,若企业资产负债和利润构成比较简单,也可对每类评价内容仅选取一个评价指标。
  11.本案例对可比交易案例的选择以及差异因素修正方法只是实务中的常见做法之一,而非唯一方法。评估专业人员应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


本节案例小结:

1、选取的案例样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因此采用的方法涵盖了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计算思路:

(1)上市公司比较法:选择价值比率(P/B)->调整 价值比率 -> 得出调整后的 价值比率 (P/B)平均值 -> 考虑 缺乏流动性折扣 -> *全部权益价值=净利润*PB*(1-缺乏流动性折扣)

(2)交易案例比较法:选择可比交易案例 -> 选择价值比率(P/E)->调整 价值比率 -> 得出调整后的 价值比率 (P/E)平均值-> =被评估企业调整后净利润×调整后P/E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价值 -> 流动性(非上市公司不考虑)、控制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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