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
官商勾结、官官相护、家族式腐败……大多数腐败利益链条都是通过“围猎”产生的。一方面,“围猎”者依靠金钱、人情以及投其所好的行为等,“围猎”党员干部,与他们结成功能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另一方面,小圈子又通过社会互动,进一步“围猎”其他党员干部,以扩张势力影响、延伸利益链条。
斩断腐败利益链条,防止利益集团产生,重在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标本兼治。
藏在复杂关系中的“黑色陷阱”
在“围猎”者眼中,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圈圈可以设套。调研发现,腐败利益链往往嵌入多层多样的社会关系网中,通过形形色色的社会互动腐蚀党员干部。
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是被“围猎”的典型。在他受贿的赃款中,有九成来自与其交往20多年的“铁哥们”——苏州锦联经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东明等人。
“猎”随权集,“围猎”重要岗位公权力,打造核心利益圈,是缔结腐败利益链的第一步。结成“亲密关系”,十分重要。
没有关系就经营关系,“投其所好”是“围猎”者的“窍门”。原厦门市工商局党组*、局长王和平酷爱打乒乓球、打扑克牌、打高尔夫球,一些企业主就在球场上、牌桌上围着他转,关系日渐熟络、亲近后,权钱交易也“水到渠成”。
有的走“曲线救国”路径,将“围猎”的目光锁定党员干部亲属。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王敏与房地产开发商赵某关系密切。在交往中,赵某百般讨好王敏的妻子,常常带她到各地旅游,送她名牌包和衣服,还为他们的女儿购房。
还有的自己创造机会“造”人情债。有的商人出资赞助学校,换取官员子女入学名额;有的代尽“孝道”,照顾官员生病的父母;有的安排官员亲属就业……但凡生活所需,他们总是想在前头、做到心上。广东医学院党委原*江文富落马后曾感叹“围猎”者的“贴心”:“我要散步,他陪着;要游泳,他陪着;误餐没饭,他安排;胃病不舒服,他煮好鱼肚等营养汤送来……想我之所想。”
在一些“围猎”者看来,正常的工作往来,也可以扭曲成恩恩相报的人情往来。他们往往在一次普通的往来之后表示“感谢”,进而拉近关系谋求下一次时的特殊关照,直至将“围猎”对象拉下马。
发展下线、腐蚀同僚,一些腐败利益链就此扩展延伸。在江西省九江市,水利部门曾曝出涉及158人的腐败窝案。市水利局原局长裴长春被企业主“围猎”后,将自己的亲属和老乡调到关键岗位,指使他们参与分利,打通腐败环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打击“黑车”团伙中打掉129名“保护伞”,其中,该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一些干部相互为自己接受请托的非法营运车辆说情,你来我往输送好处费。
还有的借职务影响力“围猎”下级。甘肃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的心腹金晋哲经常打着领导的旗号组织饭局,还对下属进行所谓的“忠诚教育”,为虞海燕打造“有平台、有组织、有路线”的“团团伙伙”,忠于虞海燕和他的人则能得到提携。
除此之外,腐败利益链发展的方式还有大圈子吃掉小圈子或小圈子并成大圈子。围绕着“钱”“权”二字,腐败官员、不法商人、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同学老乡等各方势力相互交织、渗透,由小变大,侵害一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一些党员干部起初是猎物,后来变成腐败利益链的奴隶。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腐败利益链有时呈现出“一对多”到“多对多”的放射性“生长”,最终形成势力庞大、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严重侵害党和国家的肌体健康。
“围猎”者与被“围猎”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为了扩张贪腐利益,这些利益共同者往往不断开展“围猎”,同化逐利者。或意图攀附“大树”,或图谋各种利益,一些立身不正的党员干部往往“半推半就”甘于被“围猎”。
厦门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建春长期在纪律审查一线工作,对一些“围猎”案件进行过分析。他认为,“围猎”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一次买卖型、长期投资型、迂回包抄型、威胁利诱型等。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正风肃纪的不断深入,“围猎”也愈加“低调”,以迂回型和投资型“围猎”为主,“放长线钓大鱼”。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吴海红认为,腐败利益共同者内部存在以互利互惠为基础的庇护关系。在权钱交易中,交易双方通过稳定的人情往来进行利益输送,提高了腐败的隐蔽性。在官官勾结中,处于下级的通过人身依附获得提携,处于上级的则扩大了“私人化”政治资源,扩大了利益共同者的圈子,进而增强了进一步扩大腐败“规模”的可能。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国权认为,在腐败利益链条内部,常见成员之间通过认干亲、拜把子等方式将关心“利害”上升为关注“责任”,巩固稳定“关系”;在外部,成员也想尽方法通过这种“策略”,拉近与“围猎”对象的距离。在个别案例中,出现的“大哥”“兄弟”等江湖称谓,正是源于这种拟亲化“策略”。它营造出“自家人”的表象,似乎以权谋私不是公事,而是“家务事”。“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被“围猎”者因此逐渐成了温水里的青蛙。
有学者指出,潜规则是圈子文化的衍生品。腐败利益链上往往都有潜规则。
干部自身的问题也需要关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赵秀华认为,一些党员干部享受被“围猎”,错误地认为“权力=个人魅力”。另一些领导干部将公权力等同于“私人财产”,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那一套照搬过来……
福建省政和县纪委监委转隶干部宋春旭直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任何腐败利益链都将土崩瓦解。所有“围猎”者、攀附者、投机者、弄权者都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铲除“围猎”场,压缩寻租空间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
一把手是其中的“关键少数”。如果一把手成为“一霸手”,容易形成小圈子或被小圈子“围猎”,因此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副教授赵园园建议,一方面应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厘清一把手权力的内容边界,强化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间的相互制衡;另一方面应明确权力的责任,特别是要明确一把手在人财物及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责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程文浩建议建立“可视化”的权力清单制度。想要有效预防腐败,就必须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家底。通过全覆盖、规范化、公开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可以直接破除体制内外既得利益藩篱,防止公权力随意延伸到清单范围之外,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把权力“晒”在公众面前,等于压缩了“围猎”者暗箱操作的空间。
健全监督体系是题中之义。福建省松溪县委常委、县纪委*、县监委主任虞朝兵认为,应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法衔接,推动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同频共振。在监督过程中打好“巡视 派驻”这套“组合拳”,打破腐败利益链;在日常监督中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被“围猎”。
广东省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梓瀚则指出,许多腐败问题,是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存在的,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行贿者理应付出应有的代价。
党员干部唯有“自身硬”才能防止被“围猎”。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市监委主任游宇飞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问题导致“围猎”无孔不入。必须压实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纪、心中有法,增强反“围猎”的能力。
树立良好家风是避免被“围猎”的防火墙,领导干部应从严“齐家”,立好家规、树好家风,严格教育和约束配偶、子女等。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这种对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及身边人的精神约束,落脚点其实也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运行的规范。
张建春认为,对待“围猎”,一要看得透,二要忍得住,始终保持坚强定力。只有自身硬,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永葆廉洁健康,才能让“围猎”者没有空子可钻。(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