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向全党发出了“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伟大号召,这不仅是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延续,更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提炼,是对全党同志团结奋斗直至成功之客观规律的深刻把握。“三个务必”明确指出了追求理想、实现目标的核心要素,为全党同志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始终做到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提供了深沉持久的动力支撑。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团结奋斗不可或缺的思想动力和目标导向。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我们党一直承认和保护党员个人合法权益,如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各种权利,国家法律同样保护来自社会各阶层和各行各业党员的个人合法权益。同时,党章也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以人民利益为重,这就是不忘初心的本质含义和核心要求,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之体现。同时,伟大而崇高的理想目标作为强大精神力量,不仅起到凝心聚力、举旗定向的导向作用,更有着持续不断激发个体或群体奋斗行为的动力功能,是做成大事、成就伟业的必备要素。因此,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从思想层面,针对一些人缺乏正确的行为动机和奋斗目标的问题,突出了为民造福的动机激发和目标导向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首先要强化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同时,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确立正确的奋斗目标,不要企图“做大官、挣大钱、求大名”,而要谋划“做大事、立大功、树大德”,以实际行动造福人民、服务社会。
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是团结奋斗必须坚守的为人准则和工作原则。“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谦虚谨慎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共产党人的鲜明本色和优良作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八项注意”的第一条就是“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1949年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的著名论断,就是提醒和告诫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特别是在胜利面前和荣耀时刻,都要尊重同志、尊重群众,保持低调和谦逊。此外,艰苦奋斗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员干部建功立业的必备要素,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政治本色和作风面貌。所以,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是从行动层面,针对一些人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容易骄傲自满、贪图享受和不思进取等问题,强调了为人处事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懂得“谦受益、满招损”的道理,时刻做到在成绩面前不满足、在称赞声中不迷失、在荣耀时刻不骄傲。同时,更要牢记“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古训,始终把艰苦奋斗作为铺路石、传家宝,传承勤俭节约、勤劳朴实的传统美德,培育不怕挫折、不畏艰险的心理韧劲,永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团结奋斗应该具备的胆略勇气和方法策略。敢于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勇敢特质和大无畏精神,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成功要素。在党的百年征程中,无数次“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充分显示了我们党不畏强敌、不怕困难、直面矛盾、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而善于斗争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优势,是我们党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成功密码。在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斗争进程中,特别注重斗争策略、讲求斗争艺术。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面对国民党顽固派消极抗日、积极反共,*提出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方针。进入新时代以来,针对“四风”问题及贪腐现象,我们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有思想教育谈心式的斗争,也有依规依纪严惩贪腐分子的斗争,表现了斗争的灵活性。所以,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从方法层面,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得过且过、明哲保身、奉行好人主义等问题,明确了干事创业过程中必备的胆略与策略。*曾说,“斗争是团结的手段,团结是斗争的目的。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这不仅为我们指明了斗争与团结的辩证关系,也充分表明了斗争对于团结的重要性。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必须树立以斗争求团结、以斗争求发展的思想观念,摒弃以妥协求团结、以软弱求生存的认识误区。面对一切危害党的领导、危害党和国家事业的风险挑战,都要敢于“亮剑”、勇于斗争。同时,更要在实践中注重策略方法,“合理选择斗争方式、把握斗争火候,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策略问题上灵活机动”,最终“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起磅礴伟力,不断实现新突破、赢得新胜利。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