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禹在外治水十三年,经过家门而不入,历尽艰险,终于完成了九州岛之内大江大河的治理工程。禹在治水的基础上,依照各州的土地肥美高下,确定出赋税的征收标准。对于赋税的征收,更是慎重,皆以三等田地的好坏来修定赋税。 他还将土地和人民赏赐给各诸侯。 同时,对天子直接管辖的区域划定赋税的征收方式,他规定靠近都城一百里的地区赋税是让老百姓缴纳带有禾穗的谷物,距都城二百里的地区缴纳禾穗 ,距都城三百里的地区缴纳去掉秸芒的禾穗,距都城四 百里的地区缴纳带壳的谷子,距都城五百里的地区缴纳纯米。
禹帝治水不但促进了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他“ 任土作贡"的治税业绩为后世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由此可见,中国的税收制度从虞夏时起就已经形成了。 禹制定的贡赋标准合情合理,促进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