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悟空问答上问:都说“多行不义必自毙”,那历史上有没有人多行不义但是却活的很好的呢?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成语经常被人们使用,它的意思是坏事干多了,就会自取灭亡。无论从说明事理上看,还是从易上口的语感来品,都算得上一个不错的固定语。我以前也常用,但是细读这个成语的出处,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需要首先说的是,这个成语用在郑庄公身上本身就是个笑话。
此言出自《左传·隐公元年》中的一句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这句话是郑庄公说的。
郑武公娶了申国一个女子,此人后来被称为武姜,武姜生了郑庄公和共叔段两个儿子,庄公出生时是脚先出头后出的,出来的方向反了,估计这样的难产让武姜遭了不少罪,因此给他取名叫寤生,并且从小就不大喜欢他。武姜喜爱共叔段,想立他为太子,屡次向郑武公请求,郑武公都没答应。等到郑庄公继位后,武姜请求将制地作为共叔段的封邑,郑庄公说:“制地是形势险峻的地方,虢叔曾经死在那里。其他地方都可以听命。”武姜又改请求封京城,让共叔段住在那里,共叔段被为京城太叔。大臣祭仲很担心,就谏言:“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郑庄公说:“姜氏要这样,哪里能避免祸害呢?”祭仲回答说:“姜氏怎么会得到满足?不如及早作安排,不要让他滋生事端,一旦蔓延就难以对付了。蔓延的野草尚且不能铲除掉,何况是国君您宠爱的弟弟呢?”在这样的情形下,郑庄公说了那句:“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实际上,郑庄公不是不想动手,而是欲擒故纵,不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而是如他不多行不义,郑庄公没法一举拿下。共叔段不把事情闹大,郑庄公很难得到舆论上的全面支持,共叔段很可能让武姜给袒护下来,共叔段还会卷土重来。所以,他就等把猪养肥了再宰。
于是就顺理成章地出现了下面的情况:不久,太叔命令西部和北部边境既听庄公的命令,又听自己的命令。大臣公子吕说:“国家不能忍受这种两面听命的情况,您打算怎么办?您要把君位让给太叔,下臣就去事奉他;如果不给,那就请除掉他,不要让老百姓产生其他想法。”郑庄公说:“用不着,他会自食其果的。”太叔又收取原来两属的地方作为自己的封邑,并扩大到廪延地方。公子吕又说:“可以动手了。势力一大,将会争得民心。”庄公说:“没有正义就不能号召人,势力虽大,反而会崩溃。”太叔修理城郭,储备粮草,补充武器装备,充实步兵车兵,准备袭击郑国都城,武姜则打算作为内应打开城门。庄公听到太叔起兵的日期,说:“可以了。”郑庄公将太叔打跑了。
《春秋》说:“郑伯克段于鄢。”兄弟相争,好像两个国君在打仗,所以用个“克”字;把庄公称为“郑伯”是讥刺他没有尽教诲之责,郑庄公有意养成太叔之罪,亦是有罪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