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海淀资助达人
本期将继续为大家介绍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及民办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每年3000元。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供以下相应证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特困供养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具其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向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确认;
(六)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出具《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七)残疾学生出具《残疾证》;
(八)残疾人子女出具学生父母的《残疾证》和户口本;
(九)烈士子女出具本人户口本、其直系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
(十)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口本、出生证,如户口本、出生证仍无法证明亲子关系,需提交户籍派出所或牺牲民警所在单位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一)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符合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报区教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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