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寸是一个指事字,一横指明了寸口所在的位置,所以其本义就是人的寸脉,即手腕上边可以切脉的部位,从这一部位到手掌的跟部的距离就叫做一寸。“尺”也是这样,金文作“
”,像人形,加一短横表示人小腿部足上十寸处为一尺;云梦秦简写作“
”,与小篆基本相同,改从人为从尸(人体很多部位字都从尸)。《说文解字》里说:“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
原来古人对长度单位的命名,都是以人身体的某个部分或某种动作为依据的,例如寸、咫、尺、丈、寻、常、仞等都是。在这些名称中,尺是长度的基本单位。一尺的长度与一手的长相近,容易识别,所以古时就有“布手知尺”、“尺者识也”等的说法。周代以前的长度单位的名称,经过《汉书·律历志》的整理,保留了寸、尺、丈三个,并在寸位以下加一“分”位,丈位以上加一“引”位,十分为寸,十丈为引,这就是所谓五度。再小的长度单位,一般生活中不太使用得到,大都是算数学者使用或文人墨客写作时为强调微小而使用的。南北朝时代的《孙子算经》卷上有“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一秒,十秒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