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关于上缴养老保险费,然后形成退休后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的原则,人们对此产生了很大的意见分歧。
有人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他们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比企业人员高,那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替这些人上缴的,不是他们自己出的钱。
这话不对。
诚然,国家机关事业人员,这些人每个月上缴的养老保险金,是按照这样的比例进行的,即:个人上缴工资的8%,国家同时补助这个人工资的16%的养老保险费。这是事实,天下人都知道。
就是因为这一点,社会上,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非常不满,说这16%的补助,就是其他纳税人的钱。
但是,我们又从纳税角度来看,机关事业人员,绝大多数的人员,也在纳税。
我们先来看看国家的纳税标准。
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如下:
①1元至5000元的纳税率为0元。
②5000元至8000元的纳税率为3%。
③8000元至17000元的纳税率为10%。
④17000元至30000元的纳税率为20%。
⑤30000元至40000元的纳税率为25%。
下面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表:
一般地说,绝大多数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包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大体在7000元左右。
那么,举个例子:
机关事业单位张大明(化名)每个月的工资本来是7000元,但除去纳税起底线5000元,按3%的纳税率,张大明超出的2000元已纳税60元,他每月只领6940元。
也就是说,张大明每个月也纳税60元。怎么能说张大明上缴养老保险的钱,是其他纳税人的钱呢?张大明也是纳税人呀。
张大明从自己工资中拿出8%上缴养老保险费,同时,国家补助的这16%的钱,也含有张大明作为纳税人的钱在里面。
所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上缴养老保险的钱,是其他纳税人替代上缴的,这个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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