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音乐作品的词、曲、编曲、演奏、录音、演唱等这些工种,每一部分的创作者都分别拥有独立的版权权益”,也就是说,作为作曲和编曲人的刘心,就算洗的了作曲抄袭,也绝对洗不了编曲抄袭。
这样的歌当然不止它这一首,还有很多。比如《夜曲》,没错,周杰伦的歌也有人敢抄,并且每一个被人为强行修改的地方都极其难听;比如《I'm Sorry》《因为想念》(CNBlue)被某台湾歌手“强势汉化”;再比如最近著名的潘玮柏新歌事件。(为了避免给他们无形增加热度,他们的歌名我不写出来了,感兴趣的可以后台来问我或者自行去查)
据我所知,现在潘玮柏被爆抄袭的那首歌已经被下线,曲作者房振刚也已公开发表了道歉声明,在声明中再三向大众表示了自己的歉意,向潘玮柏先生表示了歉意,却唯独没向原作者Highlight成员龙俊亨表示歉意,嗯。
就在我搜索关于这次事件的信息时,我又发现了一个特别逻辑感人的观点,叫:
“对于抄袭这事,我更关心‘萨德入韩’。”
真的,我觉得能说出这种话的人,你也基本告别听歌了。
抄袭不分国界,谁规定了抄欧美的就是抄,抄日韩的就不是抄了?想用就花钱买来用,像大老师和信乐团一样,没人会觉得他们不尊重自己的国家。你们口口声声骂着喜欢听韩国歌的粉丝,自己又暗地里偷偷从那边抄歌拿来赚钱,你们才真是在给我们的国家抹黑。
最后,一句话总结这四者区别:
抄袭:偷偷和你一样,才不告诉你。
借鉴:和你一样,但我能玩出花样。
翻唱:得到你同意后,和你一样。
致敬:对!我好想和你一样啊!
如戴荃在自己的《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文章中所说:
“作品是每个音乐人的“亲生骨肉”,其感情不言而喻;而版权权益,就是原创者劳动价值与尊严的最直接体现。如果你的作品未经允许被他人随意使用甚至以此获利,而你自己却分文未得,那这些用生命熬出来的作品意义何在?”
音乐版权,不该被肆意轻贱。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音乐作品抄袭的相关标准,版权保护机制也并不完善,但是从《中国好歌曲》到现在各大音乐软件均实行的“音乐收费”可以看出来,我们需要的是对优秀原创音乐人的尊重,对优质的原创作品的尊重。
艺术的事情大都始于模仿,终于独创。——叶圣陶
参考:
“抄袭”“音乐版权”词条 百度百科
“一人饮酒醉”词条 百度百科
《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 戴荃
叶圣陶先生 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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