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
苏格拉底很重要的罪名就是“不信国教,崇奉新神”。但实际上他并不是不信神,只是认为神教给人们最重要的是理性(不是启蒙运动时期倡导的理性,而是强调追求爱和智慧),敬神就是要充分运用神赋予人的这种能力。而他的职责就是通过对话来使人掌握这种能力,做出自己的判断。很明显,他的这种价值观是和依据神谕行事的传统相违背的,不符合“人是城邦的动物”这一观念。
其实,苏格拉底坦然赴死这一行为本身就代表了他对于城邦法律的遵从与维护,也证明了他对神的尊敬和对城邦正义的期待。因为他认为法官的投票不能基于施舍,不能因为对受审者的同情而轻易发生改变。尽管他被民主派所不容,但他的人格与骄傲不允许自己做出不正义的事情,他甘愿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民主的政治,付出生命的代价。
文史君说苏格拉底在临别赠言中提到:“逃离死亡并不难,可逃离邪恶却难得多。”他将邪恶看作是真正的伤害,尽管他被判死刑,但实际上避免了遭受真正的伤害。而所谓的正义审判者,却要经受真理所惩罚的邪恶,受到真正的伤害。苏格拉底之死留给我们的绝不仅仅是他伟大的思想观念,也是一种对死亡的态度。他以肉体之躯换来了精神之永恒,真正的死亡不在于肉体的消失,而是被人们遗忘。在这种意义上,苏格拉底永垂不朽。
参考文献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刘铁芳:《为哲学教育而辩——<苏格拉底的申辩>释义》,《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1年第3期。
周晶:《政治伦理视域下的苏格拉底之死》,《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
田方林、魏榛:《苏格拉底的生死观及其当代阐绎》,《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作者:浩然文史·奶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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