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部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劳动法》规定:“用人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劳动法》规定:“用人部门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7、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9、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七十三条 消防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1、公司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2. 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认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我公司各个层面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3、内涵:
安全第一:
a.思想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
b.组织结构上,安全权威大于其它组织或部门
c.资金安排上,安全投入的重视程度重于其它工作所需资金;
d.知识更新上,安全知识的学习先于其它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e.检查考评上,安全的检查要严于其它考核工作;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预防为主:
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认识到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但需要建立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观念,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
全员参与:
企业员工在安全生产中依法享有参与权、监察权、知情权、抵制违章权等8项权利
第三章 安全名词篇
1、“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3、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安全用电“十不准”
(1)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2)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3)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5)不准使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6)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9)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0)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
5、非工作人员,不准在下列场合逗留或通过:
(1)正在起吊物件的现场;
(2)正在高空作业的场所;
(3)正在进行X光、超声波探伤检查的现场;
(4)发生事故的现场。
6、岗位操作人员的“一学、二参、三勤、四要”:
(1)一学: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二参: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事故分析活动;参加安全检查活动。
(3)三勤:勤检查;勤提问;勤反映。
(4)四要: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要不随便出入危险区域及要害部位;要不任意拆除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要劳逸结合。
7、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13)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8、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9、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0、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12、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3、氧气瓶防火“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曝晒。
(5)忌将气用尽。
(6)忌剧烈撞击。
(7)忌混合运输。
(8)忌超检验期使用。
第四章 安全警句篇1、警钟长鸣
违章作业等于自*,违章指挥就是*人。
领导不把表率做,安全生产定砸锅。
凭侥幸,耍大胆;出事故,后悔晚。
一人违章,众人遭殃。隐患不除,危机四伏。
当安全教育鸣金收兵之际,便是事故偷营劫寨之时。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讲安全时闭上眼,出事故时傻了眼。
分析事故走过场,扯了枝叶留下根。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是水中捞月。
安全生产全家福,出了事故全家苦。
2、哲理启示
小洞不补,大洞难堵;隐患潜伏,事故难除。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难保安全。
愚者以流血作为教训,智者以教训制止流血。
隐瞒一次事故隐患,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章的事不在小。
大事化小教训难找,小事化了后患不少。
管理基础打得牢,安全大厦层层高。
要想把好安全关,思想工作要领先。
安全来自严谨,事故出于松散。
3、联劳协作
众人拾柴火焰高,人人把关基础牢。
人人把关安全好,处处设防漏洞少。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抓安全坚定不移,管安全理直气壮。
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4、知心话语
高高兴兴上班,愉愉快快工作,平平安安回家。
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
违章蛮干铸成终身遗憾,遵章守纪伴你一生平安。
与其为昨天的失职而痛苦,不如用今天的尽职来弥补。
唠唠叨叨为你好,千叮万嘱事故少。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大意。
班前没有休息好,事故专门把你找。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生命与安全一线牵,安全与幸福两相连。
安全警钟长鸣,幸福伴君同行。
事故在瞬间发生,安全从点滴做起。
千忙万忙,安全莫忘。
5、规律探秘
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心中有了规章,遇事不会惊慌。
做事不靠众,累死也无用。
绳子总在最脆弱处断开,事故易在“关键人”中发生。
事前不预防,出事徒悲伤
有一万的把握,也要做防万一的准备。
第五章 安全歌谣篇1、安全“十想”歌
一想个人安全歌,按章操作莫急躁。
二想国家损失少,大家都是安全哨。
三想爱妻恩爱情,安全之钟常警鸣。
四想子女年幼小,安全尤似千斤挑。
五想年迈父母亲,质量为本放在心。
六想美满幸福家,生产安全人人抓。
七想争创安全年,质量搞好保安全。
八想劳动贡献多,安全换来丰硕果。
九想经济效益高,安全为天最重要。
十想领导教诲语,保障安全创佳绩。
2、电气安全歌
电气职工保安全,十大关键记心间。
日常检修严控制,施工管理要规范。
故障处理按程序,联锁管理制度严。
分路不良要明示,摇把整匣严格管。
电气机械双加强,室内消防措施全。
特种设备莫轻视,劳动安全要实现。
安全规章须牢记,落实措施是关键。
干部职工齐努力,共创安全新局面。
3、职工安全“十个想”
上班之前想一想,乘车赶路不要慌。
横穿马路想一想,先看是否有车辆。
上岗之前想一想,防护用品穿载齐。
班前会上想一想,思想包袱全丢光。
接班之时想一想,岗位存在啥危险。
作业之中想一想,按规操作不违章。
维护检修想一想,换牌挂牌重确认。
作业之后想一想,场地是否清通畅。
交班之时想一想,安全事项交对方。
事事处处想一想,安全生产有保障。
4、人身安全“十不干”
遵章学技术,不干违章活。
守纪听指挥,不干冒险活。
教训莫蛮干,不干玩命活。
安全忌凑合,不干侥幸活。
团结要齐心,不干赌气活。
劳逸休息好,不干疲劳活。
施工勤检查,不干粗心活。
心专莫闲谈,不干溜号活。
照应多招呼,不干马虎活。
问题找组织,不干包袱活。
5、安全十忌
一忌规程不落实,说是说来做是做。
二忌遇事乱指挥,不顾安全蛮干活。
三忌有错顾脸面,违章行为怕人说。
四忌干活想自己,上下左右不配合。
五忌安全无措施,冒险蛮干事故多。
六忌习惯性操作,安全观念太淡薄。
七忌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乱推诿。
八忌检查留死角。隐患不除终是祸。
九忌领导当好人,管理考核不严格。
十忌无事享太平,麻痹滋生要不得。
安全生产增效益,大显身手有收获。
劝君自爱多珍重,愿你一生都欢乐。
第六章 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及安全常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