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便可看出,在他看来,“赋”的定义是没有什么异议的,至于“比”“兴”的异同,他已经理解得很明确了。“比”虽是物比物,但其深意却不说破,这就如同“说破”与“不说破”“入题”与“不入题”的差别了。
特意留其言外之意,弦外之音,给读者自行揣摩,多加诵读体会。而“兴”以他物起兴,所指就在下文,二者的关系并不如“比”中那么直接,但却给人以深长的回味,让人思考为何以此物起兴而非他物。
另外要说的是,朱熹看待“兴”不同于毛、正的取义譬喻,而是认为“兴可以于义无所取”。朱熹强调“兴”只是“托物兴辞”,未必含有什么深意。
从先言与引起之间的比喻性关联来看,可以取义也可以不取义。从具体发兴的方式上看,可以“因所见起兴”,也可以“因其所事以起兴”,还可以因声韵相近起兴。[16]这在《诗集传》中所标“兴”的诗句即有所验证。
(四)“赋而比”与“赋而兴又比”现象的伊始
在朱熹《诗集传》中,可以说开创性地提出了两种比较特殊的“赋”、“比”、“兴”判定方式,即“A,或曰B”式和“A而B”式(A、B为赋、比、兴之一)[17]
“A,或曰B”式,在《诗集传》中有四种具体体现:1.“赋,或曰兴”;2.“兴,或曰赋”;3.“比,或曰兴”;4.“兴,或曰比”。朱熹在《诗集传》中按章来标注“赋”、“比”、“兴”,而这种特殊情况的出现也在少数。应是朱熹认为这一章按修辞来划分可以作两种解读,哪一种都说得通,故而由此标注。
“A而B”式,在《诗集传》中有五种具体体现:1.“赋而兴”;2.“赋而比”;3.“比而兴”;4.“兴而比”;5.“赋而兴又比”。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不是很多,意指同一章之中兼有两种或三种的修辞手法。
形成“A而B”式这种格局,学界普遍的解释有两种:
一是“转”的意思,也就是说诗句的内涵和表意从“赋”过渡到“比”,而这种过渡普遍上都是衔接得比较自然的;[18]
二是出于朱熹《诗集传》的体例规范。在《诗集传》这本诗经学著作中,朱熹几乎是严格按照每章一注,按章来界定“赋比兴”手法的运用。在注释之前率先明确滴标注出来。
然而一章四句中都采用一种手法虽多,却也有缠杂两种或三种手法兼用之可能,故而书中才出现了“赋而比”、“赋而兴”、“赋而兴又比”这种奇特的现象。因其一章之中有多句,所以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比较合情合理。
具体来研究朱熹在《诗集传》中所标注的“赋而比”、“赋而兴又比”的诗句以及他的相关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认识朱熹对《诗经》文本性的挖掘与剖析,可以更加透彻地理解《诗经》作为一部独立的文本想要向读者表达的精髓。这对于我们研究《诗经》、研究朱熹的思想,以及日后的创作都大有裨益。
总结:“赋比兴”作为《诗经》的主流艺术手法,体现了早期诗歌的特点和智慧。对于“赋比兴”的研究之路,也会随着人们不断深入品读《诗经》、破解其背后的深意,而日益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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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檀作文.朱熹诗经学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199-200.
[17]檀作文.朱熹诗经学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211-217.
[18]张万民.从朱熹论“比”重新考察其赋比兴体系[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