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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的“资本主义”,是一部分人占据生产资料,而其他人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取利益的一种社会生产方式。
这种生产方式起源于封建主义。
封建领主,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地主”,是欧洲封建制下的基本单位。
领主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与佃农、雇工建立起雇佣的关系。作为回报,领主会把生产剩余与农奴们分享。
在工业革命之后,工业资本家掌握了“机器”生产资料,由于工业资本家给出的工资要比给领主当佃农高得多,于是工业资本家排挤掉了“地主”,使大量农民进入了工厂。
就像马克思所说:资本家与那些传统的旧领主之间,在形象和气质上具有哪些区别?
所以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最重要的两个特征,一是资本积累,二是雇佣劳动。
而“雇佣模式”在中国古代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并不罕见。
从战国到明清,“资本主义萌芽”都能被发现,那为什么这个“萌芽”却始终不能茁壮成长呢?
法权首先我们的问题是,什么是“资本主义”?
确切的讲,资本主义是市民社会、自由市场和立宪政治融合的一种法权体系。
这种体系可以从追溯到欧洲的封建主义社会中。
为什么我们把资本主义定义为一种法权体系呢?
在大多数人的传统认知中,更倾向于把资本主义视作贸易、生产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普遍的雇佣关系。
可这种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如果将贸易活动发达或是建立雇佣关系视为资本主义社会,那么我们做一个横向对比。
被公认为资本主义起源的荷兰,在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其贸易活动与经济总量都远不如同时期的中国江南地区的苏扬二州或是广州。
但我们很难将中国古代社会与西方的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也不会将后者定义为资本主义社会,其二者的社会形态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除非我们玩文字游戏,但这并没有任何意义。
那么如果我们将资本主义视作一种法权体系,那么就可以解释欧洲与其他地区的差异了。
这种体系的关键在于司法与权利。
权利可能会有不同,但始终是具体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随意侵犯。
这个体系在资本主义中是非常常见的,而其他地区却是十分罕见的概念,也是同其他地区最大的分界点。
封建主义的主体是贵族,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体是市民,这是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其他的只是在细节上略有不同,但大体上是相似的。
财产概括的说,封建主义社会,是从部落演变而来,再演变为资本主义社会。
这并非是人为设计出来的,而是一种自然演化的过程。
罗马衰落后,日耳曼部落涌入空虚的罗马,并定居下来,新王国的国王、诸侯、公民是由部落酋长、长老和勇士演变而来。
因为在部落时代并没有发展出成熟的行政体系,所以仍保留着许多部落旧习,比如国王由人民选举,是通过举手或是呼喊声进行表决,和非洲原始部落的习俗并没什么区别。
之后罗马法的复兴,使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成文法融合,产生了具体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指财产权的权利,而且包括政治上的权利。
比如司法权与统治权。
如果说近代法律是以财产权为基石,那么中世纪最重要的权力则是政治权,当然从奥派的角度看,一切权利都可以理解为财产权。
这些权利都是从部落的习惯法流传和继承而来。
比如佃农与地主的出租权,或是领主的议政权。
只是前者是有形的,而后者是无形的。
也就是说,中世纪的权利就是各种特权,每个人按照不同的身份拥有不同的特权,这些特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世纪的欧洲和东方不同的地方是,欧洲不仅是附庸效忠君主构成的金字塔结构,同时也是网格状的。
一个附庸可能效忠几个君主,而且可能与其他级别的领主共同拥有同一个附庸。
就算是底层平民也可能拥有附庸,国王也有可能向低级领主宣誓效忠。
这种多层次网格是非常混乱且不清晰的,比如某个领主获得领地是向这片领地的原领主效忠,还是向现领主效忠?还是有享有某某附庸的第一效忠特权?
如果解决不了,那么就只能决斗或是发动战争,于是司法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司法的成本较低,于是中世纪欧洲出现了大量的法学家,解决各个领主之间的纠纷。
这才是资本主义的萌芽,各种特权可以被司法保护。
到了11世纪,意大利与德国北部出现了大量繁荣的城市,于是市民阶级的力量开始壮大。
市民与领主斗争从而获得了大量的特权,从而使城市内部可以按照行业的法律进行自治。
因此城市内部商业相比于其他地区繁华很多。
这些城市如果说与资本主义城市有什么不同之处,在于其内部的商业自由度与理论上的资本主义还是差一些。
当时是城市内部各个行业组成各自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内部的管控相当严格。
自治市镇的行业协会,会收到领主颁发的特许状,这应该是欧洲独有的,特许状即意味着你对某行业有垄断特权,只允许你去开发与经营,同时也意味着你将在这上面享有高度自治,领主不会随意干涉,否则就是违宪行为。
比如木工业,除非行会所有人同意,否则不允许出现新的木匠,若想入行,就必须先成为学徒,学徒一般是没有工资的,但师父会管吃住。
工作一段时间后,得到大家的认可,才能出师,才能经营自己的木匠铺。
而工业革命彻底打破了这一关系,出现了自由雇佣关系,这对于欧洲来讲,的确是革命性的事件。
权利行业自治是欧洲中世纪法权体系重视个人特权的一种表现。
地方自治出现了立宪政治,在早期的习惯法里,没有领主之外的公共事务。
也就是说,国家的事就是领主的事,与人民无关,因此领主必须自食其力,除非少数特例,领主没有收税的权利。
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事务也不再是领主自己的事务,而是影响到所有人的公共事务,才出现了税收的需要,于是出现了三级会议体系。
同时,国王权力的扩张,由国王的法律代替了地方领主的法律,作为交换,领主们会组成议会监督国王。
这点很重要,早期的议会是以武力为支持,贵族组成的上议院是以金钱为支撑,而市民组成的下议院则很晚才出现。
之所以说封建主义的主体是贵族,资本主义的主体是公民。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封建主义下公民的财产远不如贵族的特权受到保护的多。
比如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向私人银行借款多次赖账不还,导致多家银行*,发生了非常严重的经济危机。
但英国国王也没受到什么影响,如果英王敢这么对待本国贵族,那就准备迎接战争了。
英国的内战除了王位继承的战争之外,基本上都是贵族革命。
资本主义简化了封建主义下复杂的统治关系,同时使市场更加开放。
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将原本贵族享受的特权普遍为所有人都能享受的权利。
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从贵族为主体到公民为主体,虽然我们无法断言这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
但是,然而,的确是你我如今看到的现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