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什么是毁灭性创新?
A: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就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过去3年来,我们在‘三去一降一补’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通过‘毁灭性创新’,中国经济中一些过剩领域的价格水平回归均衡,供求关系明显改善,从而拉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全球经济复苏。”
毁灭性创新源于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理论,他认为在市场模式下,创新作为一种创造性地破坏市场均衡的力量,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动态失衡成为经济发展的“常态”。这不是通过价格竞争而是依靠创新的竞争实现的。创新通过不断地创造性地打破市场均衡,破坏劳动力所拥有的因上一代技术等原因所带来的垄断优势,为创新者谋取获得超额利润的机会和市场竞争力。即当某个新竞争者掌握了更以让消费者接受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时,市场会毫不迟疑地接受,而原本在产业中长期占据优势的企业则可能一举被击败。传统通讯巨头诺基亚、摩托罗拉在技术创新面前的脆弱,足以印证毁灭性创新的现实意义。因此,熊彼特认为创新的破坏性可以扫除技术、经济进步的阻碍,大规模的创新将淘汰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并建立起新的生产体系。
经济学家普遍赞同毁灭性创新改变市场结构、建立新的经济秩序的观点。毁灭性创新虽然会引起经济的短暂萧条,但同样创造出新的机会。拥有新技术的劳动力和更强创造力的企业会利用机会建立新的经济秩序。而原有的劳动力同样也是新技术的消费者,通过培训可以作为掌握新技术的劳动力。从历史情况看,毁灭性创新的创造性破坏优势不断激励企业推进技术进步乃至促进产业升级,进而增强经济体内部的竞争力,是经济增长的净贡献者。
毁灭性创新带来的是产业升级的过程,在新旧交替中完成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因此,新的时代是对旧的时代的“毁灭性创新”过程。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应正视创新的 “毁灭性”,不被阶段性的技术领先所蒙蔽,慎重对待每一次创新技术的产生,避免因为自身的发展意识局限、对技术创新不确定性的犹豫或庞大的官僚行政机构低效率导致创新潜力和潜在技术的埋没,从而丧失把握行业领先优势的机遇甚至是引爆企业的“毁灭”。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需明确创新源于知识的前提,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大对基础理论知识研究的投入,强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营造有利于知识商业化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推动产业的革新与经济的增长。
来源:《学习时报》2018年10月26日第2版
作者: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