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音乐史上,通常把大约1600年到1750年这一个半世纪称为巴洛克时期。巴洛克一词来源于葡萄牙语barroco,原意是指形状不规则的珍珠。它更多的是指建筑、美术等艺术风格,后也用巴洛克这一词来指音乐史上的一个特殊的时期。巴洛克音乐是一种宏伟、壮
观、热情如火、充满活力的音乐,它强调情感的表现和充满戏剧性的对比,在细节上又非常注重装饰。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可分早期、中期、晚期三个发展阶段,早期(1600-1640),这是巴洛克风格形成时期;中期(1640-1690),这巴洛克风格定形期;晚期(1690-1750)也可称为巴洛克盛期,这一时期以巴赫和亨德尔为代表的音乐大师们将百年来的音乐发展推向了辉煌的顶点。
巴洛克时期的音乐有其显著的风格特点:
其一,巴洛克时期出现了两种常规,蒙特威尔第在他的《牧歌集》第五卷的前言中提出了两种常规的思想。第一常规指以帕勒斯特里那音乐风格为代表的16世纪的作曲规则,它只承认某种程度的不协和音,对二度、七度等音程的使用加以严格的限制。第二常规则指蒙特威尔第所采用的新的作曲手法。在第一常规中,和声是歌词的主人。在第二常规中,歌词则是和声的主人。
其二,通奏低音是巴洛克音乐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它的运用构成了一种典型的巴洛克音乐织体。它基本由旋律加伴奏构成,为了提醒演奏者,作曲家通常在低音的上方、下方或旁边标记相应的阿拉伯数字来对需要演奏的每个和弦加以指示,所以通奏低音也称为数字低音。
其三,巴洛克时期的不少音乐家和理论家都认为,音乐的主要目的是唤醒人们的情感,每种音乐因素,如音程、调式、节奏等都具有一种情感性。在音乐创作中,作曲家通常在一首作品或一个乐章中只采用一种情感,在表达各种情感时,作曲家并不依赖于自己的独创性,而是利用一套共有的音乐手法,如一串快速的音阶、一段委婉的旋律等。
其四,在调性上,巴洛克中晚期,教会调式完成了向大小调调性体系的转变。在和声上,科雷利创作了第一部调性和声语言完全成熟的作品。拉莫则在他的著作《和声学》中第一次对调性和声体系做出理论解释。
其五,典型的巴洛克音乐的节奏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类是非常规整的,一类是非常自由的。这两种节奏往往在一种套曲组合中形成对比和变化。17世纪初,大部分音乐的记谱都采用了小节线,17世纪中叶,小节线被系统地使用于有规律的节拍之中,同时,新的拍号也出现了,例如4/4、3/4、2/4拍等。
其六,在巴洛克时期,声乐和器乐是并行发展的,特别是到了巴洛克晚期,器乐的创作几乎已经处于主导地位了。这一时期出现了歌剧、清唱剧、康塔塔、协奏曲、奏鸣曲、赋格曲等新的音乐体裁。
巴洛克时期的著名的音乐家有很多,如斯卡拉蒂、维瓦尔第、库普兰、科雷利、拉莫等,而代表巴洛克音乐最高成就的当属巴赫和亨德尔。
综上所述,我们能看出巴洛克音乐所具有的鲜明特点,而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巴洛克音乐在西方音乐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