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车制动试验标准,驻车制动率标准

首页 > 机动车 > 作者:YD1662023-12-30 13:09:26


洋柒郎霸羹 两拐 今天

驻车制动试验标准,驻车制动率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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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检验项目

5 检验方法

6 检验要求

7 检验结果处置

8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外廓尺寸测量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整备质量测量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制动性能检验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前照灯检验

附录E(规范性附录) 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附录F(规范性附录)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附录I(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参考文献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前言

本标准中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与GB21861–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注册登记检验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

——修改了车辆唯一性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3.3);

——增加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的术语和定义(见3.4);

——修改了检验项目要求(见4.1、表1,2008年版的4.1、表1、表2);

——删除了“检验项目按属性分为否决项和建议维护项。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中,排放、制动、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轮偏和底盘输出功率为否决项,其余为建议维护项。人工检查项目的项目属性见附录B的表B.1、表B.2、表B.3和附录C的表C.1的‘项目属性’栏”的要求(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另行制定”的要求(2008年版的4.5);

——修改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图(见图1,2008年版的图1);

——修改了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见5.1.2.1,2008年版的5.2.1);

——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表(见表2);

——增加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表(见表3);

——增加了“检验要求”(见第6章);

——删除了“(车辆唯一性认定)检验项目和要求”(2008年版的6.1.1、6.2.1);

——删除了“线外检验”(2008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线内检验”(2008年版的第9章);

——删除了“路试检验”(2008年版的第10章);

——删除了“二、三轮机动车检验的补充说明”(2008年版的第11章);

——修改了检验结果的评判要求(见7.1,2008年版的12.2);

——修改了检验合格处置要求(见7.2,2008年版的12.4);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处置要求(见7.3);

——修改了异常情形处置要求(见7.4,2008年版的6.1.2、6.2.2);

——增加了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见第8章);

——删除了附录A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2008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附录B车辆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车辆底盘检查 检验项目(2008年版的附录B);

——删除了附录C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验项目(2008年版的附录C);

——删除了附录D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2008年版的附录D);

——增加了附录A外廓尺寸测量(见附录A);

——增加了附录B整备质量测量(见附录B);

——增加了附录C制动性能检验(见附录C);

——增加了附录D前照灯检验(见附录D);

——增加了附录E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见附录E);

——增加了附录F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见附录F);

——修改了附录G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见附录G,2008年版的附录F、附录H)。

——修改了附录H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附录H,2008年版的附录E、附录G);

——增加了附录I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附录I)。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巍、应朝阳、吴云强、赵卫兴、张军、潘汉中、秦东炜、张昊、陈南峰、包威、罗跃、周申生、田五虎。

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驻车制动试验标准,驻车制动率标准(2)


引言

本标准是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重要技术标准,标准号为GB 21861,于2008年5月26日首次发布。GB 21861–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有关部委充分考虑到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特别是私家小汽车迅猛增长的特点,不断调整机动车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于改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新期待、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新举措。同时,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机动车(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辆,包括校车)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进一步提高了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要求。鉴于此,有必要对GB 21861进行整体修订,以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关要求,推动新的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实施。

本次GB 21861修订工作的主要原则有:

a) 保证协调性。标准修订坚持依法依规,修订内容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的有关管理规定,与GB 7258-2012、GB 24407-2012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相协调。

b) 提高针对性。标准修订突出重点车辆,强化了校车、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安全技术检验要求,优化了非营运轿车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项目。

c) 提升可操作性。标准修订细化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检验要求,既便于安检机构的检验,也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

d) 倡导先进性。标准修订明确了外廓尺寸等重点项目自动化检验的要求,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科学、准确、高效、先进。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30.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18564.1 道路运输危险货车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 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3 术语和定义

GB 7258和GA 8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注册登记检验 inspection for unregistered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3.2 用机动车检验 inspection for in-use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3.3 车辆唯一性检查 inspection for the identify of vehicle

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3.4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 inspection for the characteristic parameters of vehicle

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

3.5 底盘动态检验 chassis operating inspection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4 检验项目

4.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见表1。

4.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时,应覆盖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

4.3 轮式专用机械车、有轨电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参照表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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