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车制动试验标准,驻车制动率标准

首页 > 机动车 > 作者:YD1662023-12-30 13:09:26

A.3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

A.3.1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进测量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得车辆长度、宽度和高度数值。

A.3.2 测量仪不得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的功能,对于需要人工确认修改不计入车长、车宽的,应记录修改日志。

A.4 测量过程记录

A.4.1 人工测量过程记录

人工检验的整个检验过程应进行全程摄像记录。

A.4.2 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过程记录

仪器测量过程中应由仪器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侧面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统,照片及数据不能人工修改。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整备质量测量

B.1 设备要求

整备质量测量可选择地磅或轴(轮)重仪(包括带称重功能的平板试验台)等方式进行测量。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如采用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证轴(轮)重仪有足够的有效测量长度,确保双联和三联的各并装轴同侧轮同时停在一块称重板上。

B.2 测试车辆要求

测试车辆应符合GB/T 3730.2规定关于车辆质量的要求。

B.3 应用地磅的测量方法

B.3.1 将车辆平稳缓慢行驶至地磅上,等平稳静止后,测得整备质量。

B.3.2 挂车的整备质量可先测得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然后计算得出汽车列车的整备质量与牵引车的整备质量的差值,作为挂车的整备质量。

B.4 应用轴(轮)重仪的测量方法

B.4.1 轴(轮)重仪测量时应保持被测车辆保持水平,将车辆依次逐轴(对并装双轴和并装三轴视为一轴)平稳缓慢行驶至测量台,等平稳静止后,测得该轴轴荷;计算所有轴荷之和,计为该车的整备质量。

B.4.2 对于挂车的整备质量测量方法同B.3.2 。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制动性能检验

C.1 台试空载制动检验

C.1.1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

检验设备相关要求如下:

a) 机动车制动检验宜采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或平板制动检验台,并应根据所检验车辆的轴荷选择相应承载能力的制动台;

b) 轴(轮)重仪应水平安装,安装时称重台上表面与地平面的高差不得超过±5mm;

c) 制动台前后地面的附着系数应不小于0.7;

d) 用于检验多轴及并装轴车辆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应具有台体举升功能并满足:滚筒中心距为460mm、主副滚筒高差为30mm时,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为 40mm。当滚筒中心距增大或减小10mm,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或减小2mm;当主副滚筒高差减小10mm,副滚筒上母线与地面水平面的高度差相应增大4mm。

C.1.2 检验前准备

检验前应准备工作如下:

a) 制动检验台滚筒(或平板)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

b) 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c) 气压制动的车辆,贮气筒压力应能保证该车各轴制动力测试完毕时,气压仍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

d) 液压制动的车辆,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C.1.3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检验步骤如下:

a)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轴(轮)重仪上,并按规定时间(不少于3s)停放,测出静态轴(轮)荷[轮(轮)重、制动分列式];

b)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松开制动踏板;对于全时四轮驱动车辆,非测试轮应处于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辅助自由滚筒组上,变速器置于空档;采用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时,对于多轴车辆及并装轴车辆,举升台体至规定位置,测出左右轮空载轮荷,计算得出该轴空载轴荷(或直接测得该轴空载轴荷);

c) 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对驻车制动轴,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并按C.1.5.1要求计算轴制动率、不平衡率、驻车制动率、整车制动率;

d) 可采取相关措施防止被检车辆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以适应制动检测需要。

C.1.4 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

检验步骤如下:

a) 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挡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挡),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b) 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各车轮的轮荷(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为动态轮荷,对于并装双轴、并装三轴车辆的左右两侧可以按照1个车轮计)、最大轮制动力、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等,并按照C.1.5.2规定计算轴的制动率、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c) 重新起动车辆,待车辆驻车制动轴驶上平板时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按照C.1.5.2规定计算驻车制动率;

d) 车辆制动停止时如被测试车轮已离开平板,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C.1.5 制动性能参数计算

C.1.5.1 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

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 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

b) 以同轴左、右轮两个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或两个车轮一个达到最大制动力、另一个产生抱死滑移;或两个车轮均产生抱死滑移)时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当后轴及其他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为该轴轴荷),得到不平衡率;

c) 整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d) 驻车制动率为测得的各驻车轴制动力之和与该车所有车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

注1:对多轴车辆及并装轴车辆,采用具有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计算轴制动率、不平衡率和整车制动率时,(静态)轴荷按照空载轴荷计算。

注2:按照本标准C.3加载制动检验,计算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时,(静态)轴荷按照加载状态下的轴荷计算。

C.1.5.2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

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 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轴荷之百分比,对小(微)型载客汽车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对其他机动车轴荷取该轴静态轴荷;

b) 不平衡率、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率等指标的计算同C.1.5.1。

C.1.6 特殊情形处置

特殊情形按以下方式处置:

a) 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验时,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应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入轴荷)后,重新测试;

b) 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测受限的车辆或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无明显跑偏,但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的车辆,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检验。

c) 对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汽车,应通过操纵辅助装置检验制动性能。检验行车制动性能时施加在制动和加速迁延手柄表面上的正压力不应大于300N,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时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的操纵力应不大于200N。

C.2 路试制动检验

C.2.1 行车制动

C.2.1.1 路试制动性能检验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 0.7的硬实、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检验时车辆变速器应置于空挡。检验前应对检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及封闭措施,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

C.2.1.2 对于不适用于仪器设备制动检验的车辆,用制动距离或者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判定制动性能。有疑问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定制动效能时的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准。

C.2.1.3 在试验路面上,按照GB 7258划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车道的中线行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当使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挡,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和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

C.2.1.4 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小(微)型载客汽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C.2.2 驻车制动

C.2.2.1 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少于5min,检验车辆的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

C.2.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C.3 台式加载制动检验

加载制动检验宜采用具有台体举升功能的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进行,多轴货车、由并装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的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具体方法如下:

a)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的第二轴停放在制动台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挡,松开制动踏板;

b) 通过举升台体对测试轴加载,举升至副滚筒上母线离地100 mm(或轴荷达到11500kg时),停止举升;测出左右轮轮荷,计算得出该轴加载状况下的轴荷(或直接测得该轴加载状况下的轴荷);

c) 起动滚筒电机,稳定3s后实施制动,将制动踏板逐渐慢踩到底或踩至规定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按C.1.5.1要求计算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d) 重复a)、b)、c)步骤,依次测试各车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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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前照灯检验

D.1 设备要求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及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测量应使用具备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检验功能的前照灯检测仪。

D.2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如下:

a) 检测仪受光面应清洁;

b) 对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应检查其电池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c) 轨道内应无杂物,使仪器移动轻便;

d) 前照灯应清洁。

D.3 检验方法

D.3.1 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D.3.1.1 采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

b) 置变速器于空档(无级变速二轮、三轮车辆应实施制动),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c) 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

注: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检验仅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进行;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是指手工或通过使用专用工具能够在不影响近光光束照射角度的情况下调整远光光束照射角度的前照灯,通常情况下远近光束一体的前照灯其远光光束照射角度不能单独进行调整。

d) 被检前照灯转换为近光光束,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自动检测其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偏移值;

e) 按上述c)、d)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f) 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g) 采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时,测试前应预热。

D.3.1.2 三轮汽车、摩托车前照灯检验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a) 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

b) 保持前照灯正对检测仪,有夹紧装置的将车轮夹紧;

c) 开启前照灯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车辆应处于充电状态(挡位置于空挡,无级变速的车辆应实施制动);

d) 对两轮机动车和装用一只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记录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对装用两只或两只以上前照灯的三轮机动车,参照D.3.1.1的方法进行。

D.3.2 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时,参照D3.1的方法进行。

公众号 两拐(jtglzxs)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E.1 设备要求

车速表检验宜在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上进行。

E.2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如下:

a)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上检验台,驱动轮停放在测速滚筒上;

b) 降下举升器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为防止车辆向前驶出该工位,可在非驱动轮前部加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

c) 当车速表指示40km/h时,测取实际车速,检验结束;

d) 升起举升器或锁止滚筒,将车辆驶出检验台。

E.3 检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下:

a) 测速时车辆前、后方及驱动轮两旁不准站立人员;

b) 检验结束后,检验员不可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使滚筒停止转动;

c) 对于不能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只需在底盘动态检验时定性判断其车速表工作是否正常即可。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

F.1 设备要求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验应在侧滑检验台上进行,侧滑检验台宜具有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

F.2 检验程序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平稳、直线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最大示值。

F.3 检验注意事项

车辆通过侧滑检验台时,不得转动方向盘;不得在侧滑检验台上制动或停车;应保持侧滑检验台滑板下部的清洁,防止锈蚀或阻滞。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

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见表G.1。

驻车制动试验标准,驻车制动率标准(13)

G.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填表说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填表说明如下:

a) “基本信息”栏为必填项;

b) “检验结论”栏由授权签字人签注“合格”、“不合格”并“签字”,加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印章;

c) “人工检验结果”栏填写实际开展检验合格项目大类,出现不合项目的,填写“具体不合项目情况说明”,例如:

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

联网查询、合格;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合格……

车身外观、不合格、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未按要求设置倾覆保护装置;

轮胎、不合格、右后轮胎胎面磨损严重,花纹深度不符合要求……

d) “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栏填写实际开展检测的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例如:

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整车制动率;

驻车制动率;

路试制动性能;

前照灯左外灯远光发光强度、前照灯左内灯远光发光强度、前照灯右外灯远光发光强度、前照灯右内灯远光发光强度;

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垂直偏移、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垂直偏移、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垂直偏移、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垂直偏移;

车速表指示误差;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e) “建议” 栏可根据检验结论的不同,分别签注内容:

——当检验结论为“合格”时,可视检验结果,提醒机动车送检人,例如:

“您爱车的制动结果显示:制动力已接近标准限值,建议进一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您爱车的制动结果显示:某轴的制动不平衡率接近标准限值,建议进一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您爱车的前照灯结果显示:某灯的发光强度接近标准限值,建议进一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您爱车的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已接近标准限值,建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您爱车的轮胎不规则磨损,建议进一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您爱车某某内饰件不宜放置在安全气囊上,建议您消除安全隐患”;

“您爱车某某内饰挂件存在影响驾驶人视线的隐患,建议您消除安全隐患”等等。

——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时,可视不合格项情形,提醒机动车送检人,例如:

“您的爱车某某不合格项目,请及时到修理厂调修,消除安全隐患”或“您的爱车灯光远光/近光垂直偏移量不合格项目,本单位能提供免费调修服务,请及时调修,消除安全隐患”。

f) “备注” 栏可填写提示类信息,例如:

“下次检验时间: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地址: * ”。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见表H.1。

驻车制动试验标准,驻车制动率标准(14)

驻车制动试验标准,驻车制动率标准(15)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I.1 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I.1.1 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见表I.1。

驻车制动试验标准,驻车制动率标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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