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买来之后,电瓶就有问题,没想到更换了一次还是不行,承诺保修一年,这次反映问题时还在保修期,商家却拒绝更换,太气人了。”近日,家住兰陵的孙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孙女士介绍,2017年3月份,她在位于县城中兴路的一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花了2000多元,其工作人员承诺,一年之内电瓶损坏,免费给予更换,我们才购买的。”孙女士说,让她没想到的是,自从购买了这辆电动车后,电瓶就经常出现问题,“购买时销售店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车可以一次性跑50公里,但经常是没骑到25公里,电瓶就没电了;后来越来越不给力,每次充满电后,骑行一段路就没电了。”
孙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电动车频出故障给她带来了极大不便。“以前虽然跑不到公里数,但还能骑一段路程,2个月左右的时候,本来充满电准备去上班,谁知离开家门还没走多远,突然就没电了。买了两月就频繁出现这种问题,我们肯定不愿意。”孙女士说,后来送到销售店后发现是电瓶坏了,导致功率不足,其工作人员在检查后按照承诺更换了电瓶;但让她没想到,电瓶更换不久,又出现了该问题。“还和原来一样,刚开始充满电后还能骑个五六十里,不久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电动车的电瓶越来越不给力,有时候才充完电骑不多久就没电了。”
眼看着一年的保修期快要到了,今年5月份的一天,趁着休息的时间,孙女士将电动车送到了该电动车销售店,准备再次更换电瓶。“这种情况应该还是电瓶的原因,上次重新更换的电瓶还在一年保修期内,按理说应该给予更换新电瓶,但他们检查了后却说这是人为造成的,不予更换。如何充电我都是按照他们要求做的,而且现在的情况与上次一样,这肯定是质量问题,但多次沟通,现在他们却以过了保修期为由不管了,太不负责任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销售店,并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称,凡购买了该品牌电动车的顾客,1年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按照公司规定凭发票都可以免费更换。“不是我们不给更换,经过检查,发现其电瓶里的电池发生了鼓包,电池底部发生泄漏,很明显是充电时间过长造成的,这明显是人为损坏;我们已经为其更换过一次,而且还讲解了使用方法,但其还是不注意,现在已经过了保修期,我们无法给予免费更换。”该工作人员说。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三包规定的内容,三包有效期自发票开具之日算起。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厂商必须给予更换或者维修,如果厂商不予更换或维修,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如果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本人承担物品损坏的责任,厂商可不予更换。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属于质量问题,商家在更换了新电瓶后,新电瓶的三包期重新计算,这期间如果电瓶再次坏了,商家负责维修,如果维修不好,应该免费更换新的电瓶。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