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解除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开封市司法局特别邀请
河南地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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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
来源:开封司法行政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