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军网微信·中国军号 作者:徐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创新设立指挥员功勋荣誉表彰措施,体系设计聚焦胜战、聚力强军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统一规范军队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待遇,丰富荣誉褒扬激励形式。
奖章是奖励性徽章,立功奖章是军人荣誉、成绩的有形标志,颁发勋章、奖章是军队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对于激发官兵的上进心和荣誉感,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历来受到各国军队的重视。
红军时期就颁发过立功奖章
开展立功运动是我军的一个传统。早在红军时期,我军就通过制定战时立功标准鼓励前方将士*敌立功,极大提高了部队士气。1930年10月,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草案后来又修订为《红军纪律条令草案》,1932年5月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试行。其中奖励一章规定了奖励的方法及批准权限,并树立了“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1932年《红军纪律条令草案》
1933年7月9日,为适应红军正规化作战,奖励在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的红军官兵,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提出在“八一”建军纪念日,颁发红星奖章。红星奖章按其功绩大小,分为一、二、三等。按照规定,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二等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后来因红军长征,形势发生了变化,红星奖章没再继续颁发。朱德、*、彭德怀等荣获一等红星奖章;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肖克、何长工、罗炳辉等34人获二等红星奖章;王震、杨得志、程子华、杨勇、苏振华、李天佑等53人获三等红星奖章。
*荣获的编号为第9号的一等红星奖章
杨得志荣获的三等红星奖章
除了全军性的红星奖章,红军各部队还颁发过一些奖章,以奖励作战有功的红军指战员。如红二方面军“特级优胜奖章”,红四方面军三十军“战士奖章”,红四军第三纵队奖章,红军第十七师“英勇模范奖章”,江西军区第一分区奖章,彭杨军校第一分校第四期毕业“优胜奖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