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是否应当与父母住在一起成为微博热议的话题。
有网友认为,与父母住在一起会因为生活习惯、消费观念、边界不清、过度干涉等问题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距离才能产生美。也有网友表示,无论如何都应当与父母住在一起。
我们暂且不讨论是否应当与父母住在一起,而是探讨一下不与父母同住可能会产生的赡养、继承问题。
问题一:不与父母同住,等于不赡养父母?
关于赡养,《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需要明确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放弃继承权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子女必须与父母一起居住,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言外之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并不是法律禁止的情形。
子女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主要看是否尽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而不是看是否与父母住在一起。子女如果打骂、虐待、压榨父母,即使与父母天天住在一起,也不能算是尽到了赡养义务。
问题二:不履行赡养义务,会丧失继承权?
关于继承权的丧失,《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了五种法定情形:“(一)故意*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可见,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只有情节严重,达到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程度,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但是,不履行赡养义务与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均分遗产显然也是不公平的,为此,《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也就是说,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虽然不会丧失继承权,但可能会少分或者不能分到遗产。
问题三:与父母同住,就能多分父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如果当事人以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为由主张多尽了赡养义务,也要考虑住所是否为父母的房产以及父母自身的收入情况等因素。
如果当事人居住在父母的房屋且父母的收入足以覆盖支出,父母能够照顾自己或者雇有保姆,甚至名为“赡养”实为“啃老”,则不宜直接以共同居住为由认定其多尽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对是否多尽赡养义务应作全面理解,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多种因素,不能仅仅考虑某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