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对一般人员会影响晋升吗,诫勉谈话多久不能提拔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0:06:20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45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为什么要增加监督环节,对加强公务员日常监督有什么要求?

诫勉谈话对一般人员会影响晋升吗,诫勉谈话多久不能提拔(5)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增加了对公务员监督的规定,主要有3个方面考虑:

1、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强化公务员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体系。

2、与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充分吸纳、集中体现近年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制度成果,抓早抓小,正风肃纪,使公务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3、把监督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予以明确,构建公务员管理“闭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

明确了加强公务员日常监督的主体

机关是公务员日常监督的主体,机关包括公务员所在机关和纪委监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审计等负有监督职责的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所在机关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纪委监委履行对所辖范围内公务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履行对公务员依法监督职责,人民政协履行对公务员依章程民主监督职责,审计机关履行对公务员依法审计监督职责,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职责,对违反规定的公务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处理。上述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明确了加强公务员日常监督的内容

主要是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思想政治情况,是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情况等。履行职责情况,是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情况等。作风表现情况,是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

遵纪守法情况,是指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等。明确了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主要包括:公务员要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党内法规,对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请示报告的对象范围、事项及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工作中应遵照执行。

46 对公务员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诫勉谈话对一般人员会影响晋升吗,诫勉谈话多久不能提拔(6)

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监察法规定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这里的组织调整,一般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调整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处分同时使用。‍

诫勉谈话对一般人员会影响晋升吗,诫勉谈话多久不能提拔(7)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1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至少1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至少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47

公务员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哪些规定?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关于个人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事项,包括5个方面:

(1)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3)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4)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事项,包括5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2)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4)流动外出情况;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事项,包括5个方面:

(1)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2)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3)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4)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事项,包括8个方面:

(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4)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6)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7)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8)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范围和报告的内容。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有关规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对象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二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担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其他职级公务员不填报。

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晋升其他职级不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职级公务员拟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应当查核个人有关事项,不在填报范围的要在查核前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内容是: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关于对不如实报告问题的处理。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不如实报告问题的处理办法是: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于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人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8

公务员应当遵守哪些纪律要求?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

政治纪律

是指公务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是所有纪律要求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包括: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等等。‍

组织纪律

是指机关为维护组织上的团结和政令畅通而规定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组织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压制批评、申诉、控告、检举或者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拒不执行上级或者机关决定;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等等。‍

工作纪律

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务员有效执行公务、提高办事效率的保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强化了对庸懒散拖、不担当不作为公务员严肃处理的要求。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松懈、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工作方式粗暴,办事不公、态度恶劣,工作效率低下、得过且过、应付差事,等等。‍

廉洁纪律

是指公务员在廉洁从政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务员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绝不与民争利,绝不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包括: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等。公务员法禁止公务员违反有关规定兼任企业或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但并不禁止公务员的经济行为,而是严格限制公务员参与经营活动。比如,公务员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申购、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生活纪律

是指公务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涉及公务员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社会公德,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家庭美德,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等。‍

一般公民有这些行为但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不追究法律责任,只受道德谴责。公务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模范遵守公共道德,如果有这些行为,不仅受道德谴责,还要受到处分。

49 公务员对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持有异议时如何执行?

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明确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关系,既体现了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又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因上级的错误决定和命令造成损失提供了渠道。具体来说,应当把握好3个要点:

一是对什么提意见。

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改正或撤销的意见。

二是意见不被接受怎么办。

如果上级坚持原决定或命令,下级应当执行,不承担责任,执行后果由上级负责。

三是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如果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明显违法是客观的,不取决于主观判断、知识背景等。只要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存在歧义或法理上理解的不同,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与之相冲突和矛盾,就是明显违法。法律有明文规定,也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的规定。‍

50 公务员处分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事实清楚

是指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纪违法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

证据确凿

是指认定违纪违法行为和给予违纪违法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不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违法行为客观情况的,则不能采信。‍

定性准确

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违法人员或者违纪违法单位所犯错误事实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

处理恰当

是指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违纪违法行为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依法给予违纪违法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程序不合法也会使处分无效。

手续完备

是指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要完整、全面和准确,这是程序合法的一部分,也是公务员处分工作公正、公平原则的体现。‍

给予公务员处分,一般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两者的处分种类和处分后果是相同的,只是处分主体和处分程序有所差异。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不再给予处分。对有些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务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还要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罢免或者免职建议。

任免机关给予公务员处分,一般的程序是:

诫勉谈话对一般人员会影响晋升吗,诫勉谈话多久不能提拔(8)

上一页123下一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