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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一下,法条中的“应当”就是“必须”之意。所以公司不给我们发工资条,确认是违法行为无疑了。当然了,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由于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赔偿措施,所以企业也就...
五、加班给调休
相信对于加班费,很多人都会说“加班费是啥”。别说加班不给加班费,加班费能给调休都算是良心企业了。但事实上,加班有些情形是不能调休的,只能给加班费:
所以公司那些只要加班统一兑换调休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六、压员工的离职日期
明明提前一个月发了辞职报告,但是一个月之后,公司却说人没招上来或者业务是在忙不过来,你还不能走...这显然也是违法的。
只要员工是提前一个月发给公司的是《辞职通知/报告》而不是《辞职申请》,那么到了1个月,就可以直接走人。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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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离职工资等随公司发薪日一同发放
很多公司,在员工办完所有的离职交接手续,把离职交接单交给人事的时候,相信很多人事会说:工资在下个月的x号(公司的发薪日)发。
对于好聚好散离职的人来说,这没啥;可对于离职不是特别“愉快”的员工来说,心里满面打鼓:到时候万一不给我发工资,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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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担心是不是有必要咱们先放一边,就说公司这种离职工资随在职员工在下月发放的方式就是违法的。因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写明: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八、下班,休息时间培训
相信对于这种情形,大家一定不陌生。公司把这种“鸡贼”的占用大家美其名曰“8小时内求生存,8小时外求发展”。但事实上,像这种占用劳动者私人时间来参加公司组织的和工作相关的事务,都是应该按加班算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