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仅限于农民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范围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5-05 18:23:05

最近,平台在讨论“农民农业可以缺少吗?当然,这个话题引发热议,可能也是看到农村老龄化严重、外来资本流转经营土地增多、农村有撂荒地等现象,担心农民会被挤出农业,所以,才引人关注和讨论。其实,农民农业不但不可缺少,而且,农业理所当然的是农民农业。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加快,几亿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也有部份人在城市(城镇)购房并定居在城市(城镇),但绝大多数人仍保留了农村户口,只要全家没有搬迁完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地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还是农民,属于亦城亦农的“两栖人”吧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了,农民农业始终是主体。农村的土地,除征用地以外,基本都属于农民所在的村组集体所有,并且耕地由集体成员(农民)承包、经营和流转,用于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业当然离不开有这“三权”的农民。

当然,现在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发展农业生产越来越多,但农村体量那么大,流转经营不可能完全替代所有农村农业;况且,随着农村基础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比较效益更好了以后,不愿意流转、自己生产经营的农民也会越来越多;只要有了更好地环境和效益,长期外出的农民也会回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因此,流转土地经营不会完全挤出农业,农业仍然是农民为主体。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需要有知识、懂农业、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年轻一代农民也正在向着这个方面在发展和转变,各地年轻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回农村发展特色农业、网络营销农副产品等,就是很好的发展趋势。

不管如何发展变化,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始终是农民;就是从字面上理解,从事农业,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农民”了。所以说,农业理所当然是农民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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