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5-05 18:19:24

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1)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5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种植水稻每亩一次补助种子和农资费120元、抛荒撂荒两年以上耕地复耕每亩一次补贴400元、购买机械代耕等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贷款购置粮食生产相关农机给予50%贴息补助……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牢牢守住海南自由贸易港粮食安全的生命线,4月15日,三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9条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

1、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农业经营主体(单个种植户则以家庭为单位)规模种植早稻或者晚稻的,每亩一次性补助种子和农资费120元。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的,每亩一次性补助种子和农资费120元。

2、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支持抛荒耕地复垦复种,抛荒撂荒耕地(撂荒两年以上)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2021年实现复耕复垦的,为对其复耕成效进行巩固提升,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3、支持种植大户购买水稻生产代耕代收服务。对在水稻生产过程中,购买机械代耕、代收服务的种植大户,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可与其他补贴叠加同享)。

4、加大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购置粮食生产相关农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大力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充分保障农民种粮基本受益,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针对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5、鼓励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组合米机、粮食清洗机等先进适用、高端、复式、职能和绿色生态的农机产品,在正常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农机购置总补贴额30%的累加补贴。

6、优先兑现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对采购适用于粮食生产环节的农机具,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以及申请粮食生产农机具报废更新资金的,优先进行结算。

7、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实行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大力收购三亚市域内农户当年度新粮。

8、支持大豆、地瓜等其他粮食作物的生产。对生产大豆、地瓜等其他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按照12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子和农资费补贴。

9、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对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进行分类补贴。其中,“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50元/亩,“低茬收割 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80元/亩。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以上补贴政策的水稻,均要求购买水稻生产保险。符合以上多条扶持政策的,分别单独享受其中的扶持政策,最后扶持资金可累计、叠加。政府已实施的其他项目,如补贴额度超过以上措施叠加的,按项目实施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足以上措施叠加的,则按以上措施进行补足。对于农机购置补贴(含贷款贴息)具体将由三亚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根据有关文件落实。对于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具体将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文件落实。

据了解,三亚市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9条措施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单个种植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企事业单位。种植大户:指的是连片种植(不含田间道路),总面积在1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指的是连片种植(不含田间道路),总面积在10亩(及)以上的。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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