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范围有哪些,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什么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5-05 17:54:50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范围有哪些,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什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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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这一重大部署,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9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400.4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统领“三农”工作,扎实推动农业强国建设开局起步,更需要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

一、全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成长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立足国情农情,通过法律政策支持、要素系统集成、强化指导服务,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成长,取得积极进展。

(一)健全法律制度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成修订,丰富了联合合作内容和成员出资形式,确立了联合社法人地位,合作社及联合社纳入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框架,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基本形成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研究完善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管理相关制度,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新制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制度遵循。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家庭农场名录库实现部省市县乡五级联动管理,加快家庭农场信息共享。

(二)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中办、国办印发了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培育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

(三)推动社企对接

按照市场主导、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公共平台,引导各方面社会力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化MAP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为3.2万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技术集成应用、农资直供、农机作业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建了60%的MAP乡村服务站。开展邮政惠农合作项目,50万家农民合作社获得邮政综合服务,2022年邮储银行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净增271.73亿元。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重点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素质能力培训。

(四)加强试点示范

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406个试点县的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成员出资总额为非试点县的1.5倍,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持续开展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按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严格创建标准,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8.9万家,示范家庭农场近17万个。确定了66个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试点、187个省级试点,探索将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的方法路径。

(五)强化指导服务

研究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首批为3115个家庭农场赋码,集成彰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品牌信用信息。开发“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面向全国免费推广,规范家庭农场财务核算,实现了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收支独立核算。健全指导服务体系,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拓宽辅导员选聘渠道,将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带头人、乡土专家等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成为组织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的重要载体。

(一)产业类型持续拓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和经营的范围涵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78%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农机植保服务类合作社数量保持增长态势,达11.2万家,从事农业服务业的家庭农场有1.6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势头也十分强劲。

(二)经营水平稳步提高

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6269.6亿元,成员人均获得盈余返还1443.5元,10.7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了加工、流通、销售等实体。半数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达10万~50万元,7.7万个家庭农场拥有注册商标,22.5万个家庭农场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三)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农民合作社利用生产资料采购、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为成员提供统购统销经营服务总值达8885亿元,成员人均享受合作社统购统销服务1.5万元。51.4%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从事农业服务业的家庭农场达1.6万个。

(四)联合合作加快发展

农民合作社加强社际联合,通过共同投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成立联合社1.47万家,联合社社均带动16家单体合作社,经营收入是单体合作社的近4倍。一些地方通过组建家庭农场协会、家庭农场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

(五)稳粮扩油成效突出

全国种粮合作社达51.7万家,种粮家庭农场达154.5万个,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1/3。2022年,近4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完成全国46%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稳粮扩油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三、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总体上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在成长期,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单体规模偏小、整体实力偏弱,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要坚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深化社企对接合作、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数字化为手段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水平

综合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完善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农民的利益联结。全面实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完善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系统,以县域为单位全面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形成“一键申请、一场一码、一码关联”,向社会力量推送家庭农场。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面向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遴选推介与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的财务会计管理软件,提升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化水平。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推动家庭农场增强成本核算意识。加强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分析研判。引导农民合作社做好年度报告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定期分析研报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加强数据资源的联通共享,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防范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

(二)以“辅导员 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按照贴近农民、服务便捷、专业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多层级、多元化、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平均每个省份培养1000名左右优秀辅导员,为1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拓宽辅导员选聘渠道,鼓励各地将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带头人、乡土专家等纳入辅导员队伍。引导辅导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工作职责。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社会投资等方式,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载体,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有序发展。

(三)以社企对接为平台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争力

持续强化社企对接,通过服务模式创新、技术应用创新推动农业经营增效。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实施好“耕耘者”振兴计划,采取部省协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扩大社企对接范围。鼓励各地把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纳入社企对接合作机制,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产品和服务。

(四)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

持续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深入开展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强动态监测,鼓励各地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总结推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经验,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引导家庭农场融合发展。探索依托家庭农场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和公共服务的方法路径,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办企业。总结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试点的经验模式,推动农民合作社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利益分配机制。遴选推介主体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

(五)以稳粮扩油为目标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供基础

继续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扩种油菜专项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开发冬闲田、整治撂荒地、合理轮作倒茬等方式,因地制宜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升油菜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培育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各地择优遴选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集聚。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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