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速限值: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25km/h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时速上有着明确的区别。
之所以设置这个时速,主要处于过快车速影响出行安全的考虑,因此出厂必备防篡改的要求。
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速超过25km/h,防篡改不符合要求。
2、车速提示音:超过15km/h有提示音
车速提示音的作用是提醒驾驶者遵守交规,确保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大于15km/h。
骑行者注意自身的行驶速度和提醒路人有电动自行车通过,同时提醒骑行者应遵守交通安全法,确保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不大于15km/h。若提示音过小或车速达到15km/h时未持续发出提示音,则不能起到有效的提醒作用,易造成碰撞事故。
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速超过25km/h,防篡改不符合要求。
3、脚踏骑行能力(鞍座水平位置)
电动自行车根据新国标要求出厂是必备脚踏装置,并且座椅也有固定的位置,一旦不达标不仅会影响骑行舒适性,还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车架结构设计不合理,鞍座前端超过中轴中心线。
4、短路保护
根据新国标电动车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防短路的保护装置,防止电动车在充放电过程中,因发生意外无法切断回路中过大电流,易造成烧毁电路、起火自燃的情况。
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按标准要求在充电线路中安装短路保护装置或安装的短路保护装置与明示的规格、参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