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增加的关于职称的条款引发了广泛关注。“草案”中规定: 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不需要再竞聘了,只要工作到年限,满足考核标准,就可以 自然而然地获得初级和中级职称。
这个消息对广大中小学教师而言是一个天大的喜讯,让无数中级还没有评上的教师看到了自然晋升的希望。
本人见到过一些中小学校的老师,十多年甚至二十年教龄还是初级职称。按理说,初级职称年限达到五年就可以晋升中级职称了。但是这些老师之所以还是初级职称,并不是达不到考核标准,而是中级职称岗位满员,没有名额指标。据本人所知,有的学校因为中级职称岗位没有空岗,已经连续五六年都没有晋升中级职称的名额了。
教师法修订后,只要工作到年限,满足考核标准,就可以 自然而然地获得初级和中级职称了,这对广大年轻教师而言,无疑吃了一颗定心丸。
不过教师法修订草案中并没有增加高级职称的条款,可见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还是要受到岗位名额的限制的。
记得十多年前,我们当地的教师高级职称就是退一进一的体制,如果学校高级职称岗位满员,对不起,就没有晋升高级岗位的名额。所以有的学校也是连续几年都没有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后来有几年政策有了松动,有的中级职称的教师才有机会晋升高级职称。
好在近几年来,有的地方在职称晋升上向基层学校倾斜,在基层学校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教师,可以不受高级职称名额的限制,通过考核认定,自然晋升为高级职称。
这项政策,使得那些在基层学校工作了大半辈子的无缘于高级职称的老教师终于晋升为高级职称了。
我为这样的政策变化点赞。
教师职称晋升的初衷是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但是我们的职称评审体系较为复杂,一个教师,想要晋升高一级职称,就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思去准备职称所需要的各种各样材料。但是这些材料对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工作帮助不大,甚至和教师真正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关系不大。有时候甚至有评上高级职称的人,其教育教学能力远远不如中级教师的现象。
可以说,当下中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失去了科学性,其公平性也受到广大一线教师的质疑。这一评审进度在渐渐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甚至渐行渐远。放眼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中小学教师的职务或职称都是自然晋升的。所以,本人以为,除了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可以采用评审晋升的办法,副高级职称评审是否也可以改为自然晋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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