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19年,《公务员法》已经实施了13年。这十几年间,我国公务员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为了顺应时代潮流,当年我国就《公务员法》进行了首次修订,共计修改70余处。相应地,《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也于2020年3月3日发布施行。
新的《管理办法》依然延续之前的规则,将公务员职务分为两类,一类是领导职务,另一类是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对应的不同层次以及根据公务员特性划分的职位类别同样延续《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三中的规定,保持不变。
综合管理类职位对应的公务员职级有所变动,具体如下:
职级 | 职务 |
行政13级——8级 | 一级巡视员 |
行政15级——10级 | 二级巡视员 |
行政17级——11级 | 一级调研员 |
行政18级——12级 | 二级调研员 |
行政19级——13级 | 三级调研员 |
行政20级——14级 | 四级调研员 |
行政21级——15级 | 一级主任科员 |
行政22级——16级 | 二级主任科员 |
行政23级——76级 | 三级主任科员 |
行政24级——18级 | 四级主任科员 |
行政26级——18级 | 一级科员 |
行政27级——19级 | 二级科员 |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厅局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是:
职务 | 最低职级 |
厅局级正职 | 一级巡视员 |
厅局级副职 | 二级巡视员 |
县处级正职 | 二级调研员 |
县处级副职 | 四级调研员 |
乡科级正职 | 二级主任科员 |
乡科级副职 | 四级主任科员 |
建国以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逐渐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以及军队管理制度,以一种更加科学的方式管理公务员队伍和军队。
从1955年的行政分级到1993年的《条例》,再到2005年的《公务员法》,每一次新的政策都是对之前的更新、补充。这意味着我国的公务员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更加系统、更加科学,从个人层面上来讲,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从组织层面上来讲,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从国家层面上来讲,有助于我国整体的建设。
相信随着国家的发展壮大,我们的各项制度都将愈加完善,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参考文献[1]谢晨光."高级干部"指的是哪些干部?[J].北京支部生活,2017,0(3):54.
[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18):837 -849.
[3]李荣贵,唐永志.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公务员法》——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借鉴、继承、肯定、突破、创新和完善[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10):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