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年前,孔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都不愿意做的事,就不要让别人做了。这是一个符合人性的观点,多少年来,这已成为人们做人处世的标志性道德规范。然而还有一种相反的理念常被人们忽视,那就是“己所欲,勿强施于人”。(更多精彩,请加虎子*huzi9319)
前不久,我在某贴吧看过一篇贴文,大意是说他们单位领导制定一项制度:所有职工上下班要么坐班车,要么步行,绝不允许开私家车、骑摩托车、电动车,违者轻则罚款扣工资,重则辞退下岗。(当然,领导是有专车的,且配有专职司机)。领导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大家的安全,是爱护大家的体现。事实上,领导之所以制定这样制度,是担心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领导很可能面临诸多麻烦。故以为了安全,爱护职工的理由硬生生剥夺了职工自由选择出行方式的权利。
现实中,这种以爱的名义干涉自由,剥夺权利的行为比比皆是。很多父母、教师教育孩子、学生时,都打着这个漂亮旗号强迫孩子、学生接受他们爱的专制,走他们认为正确的道路,比如学琴、补课、找对象、就业......并不理睬孩子们的兴趣爱好以及秉性天赋。很多家长从孩子出生起就规划好了孩子的一生,剪去了孩子天使的翅膀,使其变得平庸,这也是泱泱大中国缺乏创造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孔子所处的社会环境,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家天下时代。而当今之世,“人人平等,天下为公”以成为世界共识,公民意识渐入人心,社会价值观多元,每个人都有无限多的追求目标,强调个人自由选择权。因此,给欲立人、欲达人者划定一个界限,很有必要。
己所欲,未必人之欲,勿将己之所欲强施于人,不干涉别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尊重别人的意愿和选择,尊重别人的活法,才是真的尊重。我们强调人人平等自由,这个自由的实质就是人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它和“己所欲,勿强施于人”表面看起来矛盾,但仔细体会就会发现,它们是道德规范的一体两面,其主旨都是规矩自己,尊重对方。只有两相结合起来,才能树立人们正确的规则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