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老公在外负债
公婆为他卖房还款
我却毫不知情
分居两年
如今婚姻走向尽头
还要为财产债务分配焦头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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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我是由于催债公司和亲戚朋友的催债才知道这个情况,但并不知道具体数额,多次询问,男方都以做生意亏了为由搪塞,其父母瞒着我卖了两套房子帮忙还债;
如今我们分居快两年,两人共有的房屋由我们的孩子、男方及其父母居住,孩子18岁,如果提出离婚,债务及房子将会怎么分配?
A1:
你好,债务分配需要根据男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判断;房屋分配需要根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判断。
针对债务的分配,如果男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且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或用于共同生产经营,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男方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欠下债务,你仍需要与男方共同偿还。如果男方欠下的债务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你不需要偿还。
针对房屋的分配,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若协商不成,事先也没有对房产归属进行约定,且该房产是你们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你们双方共同所有,原则上均等分割。另外,男方如果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由于房屋情况不明确,无法确定说明如何分割。只能假设一般情况,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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