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软暴力常常出现,尤其是在民间借贷和私人催收领域,这种现象更是频繁发生。喷漆、*扰、堵锁、跟踪、恐吓、蹲守……大量的催债人员以催债为名,实施“软暴力”,结伙任意毁损、占有他人财物。
对于这种“软暴力”,很多人已经到了谈之色变的地步。
那么,不打人、软暴力讨债是否构成犯罪呢?
律师分析:
催收人员虽然没有打人,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施加了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冷暴力的界定,依法构成犯罪。
除了恶名昭彰的催收,现实生活中的软暴力还有哪些?我们一直所说的软暴力到底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对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犯罪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提出《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定义了“软暴力”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二、“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特别强调的是: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比如肆意传播他人信息、夸大描述事实曝光的……等等,都有可能因为软暴力,触犯法律。
三:软暴力都会成立哪些罪名?
1、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3、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5、采用“软暴力”手段,同时构成两种以上犯罪的,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是追债还是其它事情,我们的行为一定要合法,要选择正确的方法,这样才能合法地保护自身利益,实现我们的诉求。
不管对自己还是对别人,软暴力都是一种没有伤痕、没有流血的伤害!!!
来源:潼关政法 渭南政法网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