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居住登记
来蓉人员在蓉滞留24小时以上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二、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三、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一、来蓉人员申报居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二、采集点申报和网络自主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申报信息进入系统方可生效。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六、对于在蓉就业具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清单或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市级(含)以上组织人事、公务员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招收(录用、聘用)正式文件及名单,同时提供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代替社保清单和劳动合同。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本人或配偶租住的房屋办理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凭证;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单位房屋产权的宿舍等。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填写学籍编号的学籍证明(原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同时还要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四、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
前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三、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