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黑龙江省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以来
对于因“一户多人口”、“几代同堂”等
家庭人口较多形成的用电差异情况
一直未出台特殊电价政策
近日,为解决此问题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印发了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省居民家庭
“一户多人口”阶梯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即日起至今年12月25日,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的、户籍人口为5人以上(不含5人)的居民家庭用户,可以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窗口申请办理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特殊电价政策,成功办理后,将按多出的人口数(即实际人口数减5)每人每年增加408度的居民阶梯电量基数,可明显降低全年用电费用。
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
特殊电价政策
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该政策对省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户籍人口为5人以上(不含5人)的家庭,按多出的人口数(即实际人口数减5)每人每年增加408度的居民阶梯电量基数(第一档、第二档基数同步增加)。
二、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应对应一个户口簿及一个用电户,用电地址必须与房产证、户口簿中地址均一致,用户户名要在户口簿之内。
三、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为认定依据,集体户口簿、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明)、学生证、驾驶证等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的依据。
四、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阶梯方式执行,符合条件的“一户多人口”居民家庭的用户,务必在每年12月20日前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包括:近期电费通知单或者电费发票,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电力用户户主、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办理成功后将在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五、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的用户认定有效期限为1年,对于成功办理的用户,今后每年12月20日前需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资格核实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用户,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停止执行居民家庭“一户多人口”用电价格政策。
新的电价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由于新功能刚刚上线,客户如在办理时遇到系统升级维护,可将办理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留存在营业窗口,待系统功能上线后由业务人员代为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用户,尽量避免用户再跑一趟。如对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向当地供电营业厅咨询。
李瀚凌 记者 李赫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责任编辑:李楠 审核:曹晓霞